劳动合同的无效由什么部门确认 2025-02-03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