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民法总则中的规定是什么

2024-11-20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The template file 'copy.htm' not found or have no acces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