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教育是指根据国务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公安机关不经法庭调查审判,便可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为期六个月至两年的强制教育、劳动等一系列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自2019年12月29日起施行。该决定废止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款,以及据此实行的收容教育制度。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后,收容教育制度不再实施,但卖淫、嫖娼行为仍然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