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增加抚养费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十八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法律上是允许增加抚养赋予费的。
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