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强制执行有以下程序:
1、向股份企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股权情况和股份企业的有关情况。
2、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
3、被执行股权进行作价。
4、通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受让权。
5、由法院发布转让股权的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转让股。
6、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