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押司:宋官署名吏员职称。经办案牍等事。
2、《宋史·职官志》所载群牧司与临安府吏员皆有押司官,其名为官而实为吏。在陈茂同著的《历代官职沿革·宋朝》中,把官职分为官和吏两大类,押司属于吏,在州和县政府中都有押司一职,主要是招募而来,也有差遣的,宋朝的吏主要是经手征收税赋或者处理狱讼,押司应该是负责案卷整理工作或文秘工作的小吏,但级别不好说,因为州政府也有押司一职,宋朝和明朝的刑部也有押司一职。一般一个县有8个押司。
3、押司是衙门里的书吏,也就是书写文书的人员。他们虽然被正式的士大夫阶层看不起,但毕竟属于官吏阶层。而且衙门中的书吏要比官多,他们代表官府同百姓打交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