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赠与离婚时可以要回吗

2024-10-18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婚前赠与应属于婚前财产,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要回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婚前赠与的为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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