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高度重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不仅对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勤廉双优”干部队伍建设、保障公司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更是公司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营管理上水平、提高公司发展质量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公司在应对市场竞争、深化内部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经营管理、市场开拓转型、推动科学发展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保持了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势头。但是,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公司矿建施工项目点多分散线长、流动性大、环境复杂、管理水平不一、管控难度大,经营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设立“小金库”现象易发多发。特别是个别单位违反中煤集团和公司管理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废旧物资销售、劳务收入款项不及时入账,设备、房产出租不签合同或者签订“阴阳合同”、虚列材料费、工程分包、项目部“吃空饷”等等,都可能成为滋生“小金库”的土壤。这些不仅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收入分配的公平性,而且扰乱生产经营秩序,违背科学发展要求,在职工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企业形象。
从前一阶段“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看,仍存在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少数单位工作质量不高,个别单位严重推诿拖拉,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走过场、敷衍应付心理。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公司将逐个下发《监察建议书》,必须在10月15日前完成整改;经复查发现问题依然存在或者出现新问题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并与公司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评相结合,实行一票否决。
各单位、各部门、各级领导人员必须清醒认识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腐蚀性、危害性,必须高度重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中央、国资委和中煤集团治理“小金库”的政策精神,充分认识中煤集团铲除“小金库”经济毒瘤的坚强决心,广泛深入动员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抓好整改落实。要通过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完善体制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彻底铲除滋生“小金库”的土壤。
二、端正态度,明确任务,落实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资委和中煤集团有关文件精神、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全面摸清“小金库”产生的根源与存在形式,坚决取缔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等违法违纪活动,彻底排查可能转化为“小金库”的各种隐患,及时堵塞资金和资产管理漏洞,促进建章立制,完善内控机制,着力构建公司防治“小金库”、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内容:再次重申:凡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都应纳入专项治理的范围。按照中煤集团文件精神,重点是XX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XX年底“小金库”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照中煤集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列示的“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认真组织清查,如实反映并坚决纠正通过各种形式设立的“小金库”。一旦发现“小金库”,要立即封存、停止运作,并纳入本单位法定账簿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要及时向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汇报,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拒绝清缴或拖延。对于XX年以来自行纠正的“小金库”问题隐瞒不报的,将视同为被查“小金库”进行处理。
对于不属于“小金库”范围但存在管理隐患的下列特殊管理资金或资产,也一并列入清理排查范围:未纳入财务决算合并范围的表外企业和表外资产、从成本费用中提取并由企业管理的各类基金、工会管理资金、职工持股会投资及分红资金、企业代管的社保资金、其他存在管理隐患的的资金或资产。
(二)“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全面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各单位、各部门的“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覆盖面必须达到100%,内部检查未达到100%的,要在10月15前完成。公司管理总部各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各二级单位机关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由所在单位党委安排。各单位机关科室、部门、项目部(工区、车间)的自查自纠工作,必须以专题报告形式反映工作内容和过程,不能简单地以“自查表”或“承诺书”代替。根据前期工作情况,各单位要对所属单位进行复查和重点检查,该“补课”的要“补课”,该重新再来的要重新再来,切实做到自查自纠全面覆盖,重点检查严格深入。
2、专项治理与管理隐患排查相结合。各单位要结合自查自纠情况,认真分析“小金库”产生的根源、表现形式和可能形成“小金库”的环节与区域,全面排查生产经营、财务与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各种隐患,并根据排查结果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认真梳理各项业务流程,规范财务收支和各项存量资金管理。同时,还应与完善各类资金与资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流程相结合,检查制度的完备性与执行的有效性,堵塞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杜绝新的“小金库”出现。
3、专项治理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通过组织复查和重点检查,一方面,要坚决查清并纠正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行为,排查治理各种管理隐患;另一方面,要按照“标本兼治、堵疏结合、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教育,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公司“小金库”综合治理体系,形成长效机制。
三、严格复查,突出重点,保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质量
根据前期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从10月10日起,公司将对各单位、各部门前一阶段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重点是到有关项目部进行抽查,检查面不低于二级单位所属单位数量的30%。复查内容主要是:
(一)动员部署工作情况。各单位是否全面传达了中煤集团“小金库”专项治理视频会议和公司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是否及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参加人员是否涵盖机关各部门和所属具有控制权的单位。
(二)机构设立和工作开展情况。查阅各单位“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计划、工作记录,是否经常了解所属机关部门和基层工作进展情况,解答有关问题并指导工作开展,是否按期向公司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工作内容的符合性情况。各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是否是XX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XX年底“小金库”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是否追溯到以前年度;对所属单位的检查面是否达到了100%。
(四)自查自纠工作成效。自查自纠阶段有关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是否及时反馈发现问题并督促限期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是否及时归纳整理并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五)领导班子重视程度。主要领导是否主动调度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工作小组是否向领导班子成员汇报,班子成员是否研究了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六)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针对公司检查中反馈的有关问题,本单位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是否研究了整改落实措施,是否向领导班子或主要领导汇报,有关问题是否整改落实;是否有新的问题出现。
(七)宣传媒介作用发挥情况。是否利用本单位报纸、网站、广播、电视等,及时宣传报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内容和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内部网站是否设立专栏。
(八)畅通举报监督渠道。是否公告国资委、中煤集团和公司、本单位的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是否在本单位重要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小金库”专项治理举报箱,公布公司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并持续公布。
四、落实要求,领会政策,确保“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际效果
为保证“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工作质量和综合效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公司重申: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及所属部门、项目部(工区、车间)的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充分发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作用,切实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办公室、财务、纪检监察、审计、企业管理、组织人事、法律事务等部门的任务,共同参与工作,确保“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深刻领会相关政策。按照中煤集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凡是在中煤集团重点检查或国资委重点抽查中被检查出“小金库”问题的,一经查实,有关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一律先予停职,再进一步追究责任,从重从严处理。无论本次是否纳入国资委、中煤集团或公司检查范围,在以后年度的各类财务、审计、效能监察等检查工作中,一旦发现仍存在“小金库”,不论何时设立,都视为新设“小金库”;均要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同时给予单位、部门业绩考核扣分或党风廉政建设考评一票否决。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小金库”专项治理关于“自查从轻从宽,被查从重从严”的政策,调动各部门和所属单位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鼓励自查、支持自查、依靠自查。要打消侥幸与观望心理,保证自查自纠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走过场,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
(三)强化治理工作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的报纸、网站、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阵地,网站要设立“小金库”专项治理专栏,大力宣传“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要持续公告“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处理政策,公告国资委、中煤集团和公司、本单位的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建立举报线索的登记、移交、查处、反馈和奖励制度。
(四)严格落实两项制度。要认真落实自查自纠工作承诺制和公示制。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要就本单位及所属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的完整性、全面性和自查结果的客观真实性,签署书面承诺;上报存在“小金库”的单位,要承诺不存在上报结果之外的“小金库”;在此基础上,各单位还要签订《不设立“小金库”承诺书》。所有承诺都要作为自查自纠工作报告的一部分,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7天后上报公司,以便明确责任,接受监督。
(五)重奖举报有功人员。本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鼓励群众举报,并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公司将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坚决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查实的设立“小金库”金额,给予3%-5%的现金奖励,奖金最高金额为10万元。各单位要在重要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小金库”专项治理举报箱,公布公司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
各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的信息沟通,每周汇报工作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