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现就 设备 运输事宜,经双方友好磋商同意签订本协议,条文如下:
一、 乙方提供 ,受载期为:
二、 货名: 规格: 数量: 包装:
三、 起运港: 目的港:
四、 运费: (开发票)
五、 货物在广州黄埔港浮吊吊费人民币
在广州黄埔港码头包干费计人民币
六、 货物在装卸两港的一切费用、货物绑扎费、货物保险以及货物在卸港浮吊吊船费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七、 乙方负责货物在船舱内正常的绑扎、加固。
八、 甲方必须保证货源,如因手续不齐全而不能装船或货载落空,则甲方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按本协议总运费的 支付给乙方。乙方保证船期抵港受载,如船舶落空相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按本协议总运费的 支付给甲方。
九、 乙方船舶抵达装港和卸港前,甲方必须做好起运港的装载工作和卸货港的接卸工作,规定船舶在港总停时为:装卸时间为: 小时,总停时是以船舶抵达港口(锚地)报到(或联检完毕)12小时算起至装港或卸货完为止。如在港发生滞期,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滞期费每吨天 元,不足一天按比率计算,甲方不得拒付。
十、 两港一个安全泊位,若须移泊须经乙方同意,而且移泊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时间由甲方负责,甲方负责货物引起的有关费用,包括装卸港口的困难作业费乙方负担船舶引起的有关费用。
十一、 结算运费方式:货物装到船后即一次付清运费款。
十二、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运输规章办理。
十三、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代表在XX年12月28日在黄埔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四、 货物交接按原装原卸,在运输途中的货物安全由乙方负责。
十五、 运输周期正常为玖天到达目的港(不可抗力除外)。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