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理顺两委关系
农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民自治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村委会必须自觉接受党支部的领导。依据《村委会组织法》所赋予的职责开展工作,重大事情要及时向党支部请示汇报。村党支部书记是村里的“一把手”,主持村里全面工作,对村级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村委会主任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抓好村务工作。村两委成员要自觉维护村党支部的集体领导和班子团结,积极主动地做好分管的工作,共同把村里的事情管好、办好。
(二)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村里的人事工作安排、较大数额财务开支、集体资产管理、社会稳定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做出决定。
3、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活动,按照“五个好”目标要求努力争创“五好村党支部”。
4、对党员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建立“干部长期受教育,群众长期得实惠”有效机制。
5、负责村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落实村两委与镇党委政府签定的“三位一体”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6、支部班子要关心群众的生产、生活,倾听群众的呼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减轻农民负担。要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三)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村民委员会要自觉维护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实行“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主动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工作。
2、按照党支部的总体部署,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
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4、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进行经济活动,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5、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法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并认真搞好本村的环境卫生整治。每月30日为全镇环境卫生集中检查日。
6、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和政策规定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和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协助镇政府开展工作。
二、规范决策程序
要建立和完善村党支部、村委会联席会议制度,规范村级事务决策程序。村里重大问题,必须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先支部后村委、先党员后群众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一般要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先召开村党支部会议研究提出决策方案,然后召开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须依法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事项,原则上先在党员大会讨论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本村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需要召开会议讨论的事项,经党支部研究,及时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村两委要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有些“一事一议”事项,不宜召开村民会议的,可采取村务公决的办法,由村民直接投票决定。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的行为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是党员的给于党纪处分,是村委会成员的责令其辞职或由村民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罢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集体资产及财务管理
(一)严格村集体财产管理。村集体财产(指集体土地、集体房产、集体企业等)的承包、出租、变卖等工作,村党支部及村委会必须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严格决策程序,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付诸实施。
(二)严格村集体财务支出管理。村级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的财务管理规定。
1、各村必须分别配备会计员、现金保管员。会计员、现金保管员的安排使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或兼任村财会人员。
2、财务支出必须实行“三笔会签”制度,即财务支出单据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经手人共同签字,并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后方可下帐。村民主理财小组每月审查一次。大额度开支必须按先党内后党外程序讨论,最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三)严格村印章管理。村党支部印章由支部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保管,村委会印章由村会计保管,不允许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个人保管。凡重大事情需要使用党支部、村委会印章,必须分别由党支部会议、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使用。一般事项需使用印章,要分别征得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同意。同时,要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以备检查。
四、村务和财务公开
村务和财务公开要按照镇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规定》要求,严格抓好落实。
1、坚持村务和财务统一公开日、质询日、解答日制度。统一公开日,即规定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二十八日为全镇村务、财务统一公开日,各村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将本季度的村务财务情况公之于众。村“两委”成员要通过“公开日”、“质询日”、“解答日”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村民对公开结果不满意或认为不实的,可以向村干部提出质询。村干部要在一周内给予认真负责的答复。
2、村务公开要从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和涉及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凡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村里的重大问题都要向村民公开。主要内容包括十个方面:(1) 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 (2)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3)本村享受补贴的人数和补贴标准;(4)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方案;(6)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7)宅基地的使用及旧村改造方案;(8)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9)救济救灾款的发放情况; (10)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
3、村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1)村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2)各项收入和支出;(3)各项财产的购置费用;(4)债权债务;(5)各项收益分配;(6)水电费收缴特别是村干部的水电费缴纳情况;(7)种粮直接补贴;(8)企业出租、承包费;(9)招待费支出、福利费发放;(10)村民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公开。
4、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公开的方式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定期张榜上墙公开,也可通过明白纸、广播、电视网络、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的形式公开。村务公开前,所公开的内容必须经过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财务收支情况要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再公开。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五、干部管理
村党支部要搞好对村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干部的整体素质,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1、选好配强村“两委”成员。村干部的选拔,必须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高、群众威信高、带头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共同富裕能力强的“双高、双强”型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提高“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提倡村书记、主任一人兼,大力精简村干部职数,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班子团结,减轻农民负担。
2、搞好教育培训。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村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使他们具备以下素质:(1)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顾全大局,遵纪守法;(2)群众观念强,尊重群众,团结群众,做事为群众着想;(3)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懂经营、善管理、具有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4)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办事公道,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切实加强村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基本要求是“五坚持”“五不准”:坚持实事求是,不准虚假浮夸;坚持依法办事,不准违法乱纪;坚持艰苦奋斗,不准奢侈浪费;坚持说服教育,不准强迫命令;坚持廉洁奉公,不准以权谋私。思想作风建设要在加强学习、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上下功夫,在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增强团结上下功夫,在改进作风,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上下功夫。
4、要加强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民主监督。民主评议对象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工资)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每年底,村“两委”成员要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述职,根据德、能、勤、绩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对“两委”成员的评议结果,要通过适当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开,评议结果作为村干部评先树优、落实工资待遇的依据。
5、严格界定村干部的任免权限,加强干部管理。村党支部成员、村委会成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任免。村会计、保管、出纳及计划生育、治保、调解组织负责人等村干部的任免,必须由村两委联席会议集体研究,村民代表讨论并上报镇党委审查批准。
6、建立和完善村干部激励机制。要建立健全村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各项奖惩制度,调动村党员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干事创业、造福于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成绩突出、群众拥护的干部,要大力宣传、表彰,给子鼓励和奖励;对村干部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要予以关心和照顾。要坚决制止各种打击报复乡村干部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必须依法处理。村干部的报酬,应随着经济发展和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逐步提高,其标准经镇政府考核,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确定。有条件的村,对正常离任、任职时间较长的村干部可给予适当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