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局长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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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少华同志自xx年9月担任xx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以来,牢记“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抓班子,带队伍,身体力行,不断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和谐xx”做出了积极贡献。民政工作及王少华同志本人多次受到省、市乃至民政部的表彰。民政局连续3年被xx市政府评为“民政工作实绩突出单位”,xx年9月被省政府授予“民政工作先进单位”,同年12月民政局下属的窗口单位干休所和光荣院均被省民政厅评为“全省民政系统先进单位”,xx年11月被省政府授予“村民自治模范县”,xx年5月该局婚姻登记处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婚姻登记机关”,xx年11月干休所被国家民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授予“军休管理服务先进单位”。xx年11月被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授予“老龄工作先进县”。他本人于xx年11月被xx市政府授予“xx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先进个人”,同年12月被xx市民政局授予“廊坊市民政工作先进个人”,xx年11月被省政府授予“河北省村民自治先进工作者”并荣记二等功,xx年12月被省民政厅授予“星光计划建设项目先进个人”。
在班子建设上,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调动每个同志的积极性,局领导班子具有很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民政干部队伍,抓培训,树典型,建制度,强约束,使每名同志都成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在推进民政工作上,他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始终保持争创一流业绩的精神状态。三年多来,落实城镇低保属地管理原则,城镇低保对象由xx年的154户、554人增加到575户、1497人,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56元提高到175元。取消规定比例限制,农村低保对象由xx年的414户、1392人增至1982户、5531人,农保标准由每人每年882元提高到1000元。城乡低保实现了应保尽保。建立了优抚对象的抚恤定补自然增长机制,“三属”抚恤金由xx年的3200元提高到4668元。建立并坚持了对重点优抚对象的巡诊制度,对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医药费落实了实报实销。拓宽了退役士兵的安置渠道,168名城镇退役士兵得到了妥善安置,153人选择自谋职业,占退役士兵总人数的48%。在灾后救助工作中,累计发放救灾粮58万公斤,救灾款65万元,对7285个受灾农户和22979名受灾群众进行了及时有效地救助。同时,先后对48个发生火灾的农户及时给予救助,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组织并实施了农村特困户安居工程,出资300万元为全市102个农村特困户新建和改造了住房。xx年冬季,为每个城镇低保户补助1000元取暖费,保证了城镇低保户安全过冬。制定并落实了农村特困户医疗救助办法,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特困户给予了及时有效地救助。圆满完成了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农村政权建设实现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36个社区居委会全部达到了“四有”标准。集中办理婚姻登记,杜绝了乱收费、搭车收费现象,减轻了农民负担。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新形势,将五保对象每人每年xx元五保经费列入了市财政预算,使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认真做好农村特困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的临时救助工作,年平均救助1156户、3982人,发放救助金30万元。投资1000万元对殡仪馆进行改造,解决了陈旧设备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改善了环境,赢得了群众的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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