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批准性请示范文

2024-05-18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关于建立中国工程院有关问题的请示 

国务院: 

    近年来,我国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有关人士,曾多次提出建立中国工程院问题。 

    全国政协七届五次会议和中国科学院第六次学部委员大会期间,不少政协委员、学部委员和工程技术专家,又先后提出提案和建议。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十分重视这一建议。曾就建立中国工程院问题,多次作过批示。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组成了专家研究小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人士和有关产业部门的意见,进行反复酝酿和讨论,形成工程院的初步方案。现就建立 中国工程院的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一、关于建立中国工程院的必要性。(略) 

二、关于组建中国工程院的一些原则。 

   (一)关于名称(略) 

   (二)关于中国工程院的性质和作用(略) 

   (三)关于中国工程院成员的称谓(略) 

   (四)关于中国工程院与中国科学院(学部)的关系(略) 

   (五)关于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标准和条件(略) 

   (六)关于中国工程院第一批院士的产生及以后的增选制度(略) 

   (七)关于中国工程院的领导体制及学部设置(略) 

三、关于中国工程院的筹建工作及进度安排(略)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附件:中国工程院筹备领导小组名单。 


国家科委(盖章) 

中国科学院(盖章)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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