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聘用及考核管理办法
2024-12-23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中层干部聘用及考核制度,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用人机制,促进单位各部门工作卓有成效地进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是指单位内部各行政及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含副职)。班组长的聘任、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 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中层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条件好,责任意识浓,事业意识强,开拓意识好; 2、业务熟练,肯于上进,自觉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有一定的工作组织协调能力; 3、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务实求新,具有敬业精神和大局意识; 4、坚持原则,勇于承担责任和纠正错误;善于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5、工作和生活中能够以单位利益为重,凡事从集体利益出发,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 6、能够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思想先进,团结同志,热爱本职工作。第三章 中层干部的产生 第四条:中层干部的产生,按照领导班子提名、职工评议的程序,实行聘任制办法。第五条:中层干部的任用,在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下,应从工作实际出发,打破学历、资历及干部、工人等身份界限,选拔有实际工作能力、能够真正带动部门工作发展的人选。第六条:中层干部的任用范围一般为单位在编在岗职工。确因工作需要的特殊岗位,应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规定,可以聘用单位以外的人员。第七条:对现有的中层领导实行直接聘任,对新提拔的中层领导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应接受职工代表或所在部门职工的民主测评第八条:新聘任中层领导的职工评议以无记名划票方式进行。候选人获票超过总有效票数的60%以上的,为通过评议,单位下发文件予以聘任;得票低于60%的,为没有通过评议。第九条:经领导班子提名,且通过职工评议的,予以聘任。聘任期为一年。第十条:经领导班子提名,但没有通过职工评议的,不担任中层干部;由此而造成的职位空缺,应由领导班子另行提名,并重新进入评议程序,产生新的人选。第十一条:中层领导的聘任期为一年,期满单位不再续聘的,视为自动解职,不在享受单位所规定的有关待遇。第四章 中层干部的职责 第十二条:中层干部应切实履行职责,在职责范围内认真开展工作,既坚持原则,又要方法灵活,当好领导帮手。 第十三条:负责起草、修订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标准;第十四条:担负本部门责任,认真落实既定计划,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第十五条:认真执行领导决策,圆满完成各项临时任务;第十六条:以身作则,充分调动本部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第十七条:做好本部门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形成团结一致、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第十八条: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第五章 中层干部的述职及考核 第十九条:对中层干部实行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制度。考核方式分为自我总结、领导班子认定和职工评议相结合三种形式。 1、自我总结。每年年终,中层干部要对本年度个人工作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并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整理,存入个人档案。 2、领导班子认定。领导班子根据中层干部年度工作业绩,结合干部自查情况,对其进行年度工作认定。认定称职的,递交职工大会进行评议。 3、职工评议。领导班子认定称职的中层干部,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述职。职工以无记名划票方式,对中层干部述职情况表决意见。获票超过总有效票数的60%以上的,为考核称职;超过75%以上的,为良好;超过90%以上的,为优秀;60%以下的,为不称职。第二十条:中层干部的考核及述职,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按照所长办公会安排执行。第六章:对中层干部的奖惩及临时任免 第二十一条:为激励中层干部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在以下情况下,应对其给予奖励: 1、在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的; 2、在业务考评中成绩显著的; 3、在专项任务中有突出表现的; 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中层干部应树立良好的道德情操,具备一定的业务管理水平和良好的心理、政治素质,对工作要科学地进行统筹安排,不得因工作失误影响单位整体形象或造成经济损失。有如下情况的,由所长办公会研究予以停职检查或就地免职: 1、由于工作安排不周、措施不力,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2、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3、受到政法部门处理的; 4、监守自盗,损害集体利益的; 5、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故意制造混乱,影响单位安定团结的; 6、不服从领导安排的,对单位政策强烈抵制,拒绝落实的; 7、弄虚作假,向领导隐瞒真实情况,导致领导决策失误的。 第二十五条:因职位空缺,需要立即补充中层干部的,领导班子可以临时任命。但试用期满后,仍需通过职工代表或本部门人员评议。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