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汛工作汇报材料

2024-11-23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一、全市地方煤矿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煤矿企业兼并领导组办公室批复我市保留矿井数量为129座,规划产能规模为11230万吨/年。其中省属x煤集团、省煤炭运销集团、x煤炭进出口集团办矿62座,规划能力4890万吨/年,分别占48%和44%,地方及省外主体企业办矿67座,规划能力6340万吨/年,分别占52%和56%。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x政办发[XX]8号文件精神,我市目前监管的整合保留矿井数为67座,其中原有x煤集团(省煤炭资产经营公司)重组的3座保留矿井虽经省领导组会议决定由兰花集团为主体,但现未正式行文批复。

    地方监管的重组整合保留67矿中,按属地分:市直10座,能力1525万吨/年;xx6座,xx720万吨/年;xx16座,能力1485万吨/年;xx17座,能力5万吨/年;xx11座,能力900万吨/年;xx7座,能力375万吨/年。按主体企业分:xx集团14座,产能1530万吨/年;xx天泰5座,产能420万吨/年; xx13座,产能1215万吨/年; xx12座,产能930万吨/年;xx能源8座,产能675万吨/年; xx7座,产能375万吨/年; xx4座,产能315万吨/年; xx1座,产能300万吨/年; xx集团1座,产能90万吨/年;xx集团1座,产能90万吨/年;xx1座,产能400万吨/年。

     二、防治水工作开展情况

     近几年,在防治水方面主要抓了四个体系的落实:

    (一)、构建防治水责任落实体系

    1、落实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年初市煤炭局与兰花公司市直各矿、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重点加强安全目标责任考核,细化、分解和落实防治水工作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监督责任和现场管理责任;安全考核 “一票否决”制。

    2、落实煤矿防治水工作两个主体责任。逐矿落实了我市境内各类煤矿的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人,强化对煤矿防治水工作监管责任落实;明确了煤矿企业是防治水工作责任主体,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第一技术责任人,分管矿长是监督落实责任人,同时明确了防治水副总、科室、区队、班组和井下各个岗位的责任。

    3、突出加强对雨季“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防汛责任体系和防汛指挥运行机制,层层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制,切实做到职责、思想、指挥到位。防汛重点工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了行政、技术和抢险责任人,并公诸于众,接受监督。我局以晋市煤局字〔XX〕222号文转发了省煤炭厅《关于做好全省煤矿防汛工作的通知》,以晋市煤局字〔XX〕241号文将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三个文件《关于印发山西省防汛检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市汛 [XX]1号)、《关于切实做好XX年防汛准备工作的通知》(晋市汛 [XX]2号)、《关于开展汛前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晋市汛 [XX]3号)全文转发给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和市直各煤矿,成立了以局长赵晚畴为总指挥、副局长崔晋宁为副总指挥的全市地方煤矿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提出了明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均成立了专门的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雨季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构建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

    1、明确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认真执行“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等制度规范,明确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地质及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的煤矿企业必须设置防治水专门机构,配备满足正常生产安全的防治水队伍及设备。  

      2、严格落实防治水技术措施。严格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重点抓好地表水害、老空水害和底板承压水害的防治,严防溃水、透水、突水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切实做到有疑必探、不探不掘、不治不采;对未采取全方位、全过程探放水措施的,坚决停产整顿。

    3、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多次召开全市煤矿事故案例剖析会、重大灾害预防技术研讨会等会议,剖析近几年来全国及我省发生的重大(侥幸)水害事故案例,邀请知名院校专家教授作水害防治技术讲座,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水害防治技术工作。

    (三)、构建防治水隐患排查体系

    1、坚持水害隐患专项检查和安全大检查相结合。在开展各项安全检查中把防治水列入头等隐患排查范围,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矿进行防治水分析论证活动,逐矿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形成了重大问题专家把关、疑难问题专家集中会诊制度。突出抓了地表与老空水害、大矿周边小煤矿、资源枯竭矿井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直接下达整改指令,对落实不力的,当作事故查处。

    2、重点时期时段抓好重大水害隐患的排查整改。汛期前后,重点围绕地表水、老空水、承压水及上覆岩层水、相邻矿井及已关闭矿井水害,组织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水情水害排查分析,明确防治水工作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点。对排查确认的各类水害隐患,制定整改计划,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3、落实雨季“三防”工程计划。超前部署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雨季“三防”工程计划,严格各项工程的检查验收,确保矿井排水、供电设施和各项防治水安全设施完好、可靠。

     (四)、构建防治水应急处置体系

    1、健全完善灾害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处置机制。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了市、县、矿三级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采取发手机短信、联系和传真通知等方式,严格落实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的规定。凡该停产撤人而未停产撤人的,当作事故来对待,形成“逢大暴雨必须停产撤人”的规矩和习惯。

      2、加强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制定了《晋城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级各煤矿企业编制了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应急预案体系。组织编制全市煤矿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加强调度和现场督导,汛期前对部分生产矿井进行了停产撤人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健全应急处置机构。我市煤矿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信息中心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发生水害险情立即报告,及时处理,建立了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快速响应、反应机制。我市的两支矿山军事化救护队共购置水泵21 台,装备排水能力达4000立方米/小时,大大提高了水害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同时我们定期对抢险队机械设备进行清查,对常备的防汛专用物资逐项进行盘点,仔细检查质量,逐级把关通过,采取“一查、二看、三通过”的措施,确保防汛专用物资真正落实到位,不误抢险急需。

      今年以来,全市地方煤矿未发生水害事故,未收到煤矿水害险情报告,防汛工作有条不紊,我们将继续一如既往抓好防汛日常管理,确保防汛工作缜密落实,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局领导带班制度,对突发情况、重大汛情、灾情即发即报,及时科学调度,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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