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花摆放租赁合同

2024-05-23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___县公疗医院(简称甲方)
___县金星花木公司柴元方(简称乙方)
经___县公疗医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医院门诊综合楼、外科病房楼、内科病房楼及前后两院长年实行鲜花摆放租赁。
经与___县金星花木公司柴元方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同意意见,在公疗医院实行长年鲜花摆放租赁,由柴元方负责承包,具体事项如下:
1、乙方负责对公疗医院的鲜花摆放租赁,并负责保养管理工作。
2、甲方共需用鲜花300盆,由乙方提供供给。鲜花直径为30公分,高度为30---80公分。
3、乙方应对鲜花负责,每日24小时实行管理和保养,如有丢失应及时增补或采取补救措施。
4、如有鲜花退絮或死掉现象等,乙方应及时更换和补充。
5、甲方如有重大活动时,乙方必须密切配合,积极增摆鲜花,确保医院院容增辉(具体事宜另行协商)。
6、甲方每月付给乙方鲜花摆放租赁费,计人民币700元整(柒佰元整),作为乙方的鲜花费用和工时费用,满一个月付一次费用。
7、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事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者负全责,并追究其责任或终止合同。
8、本合同自XX年10月10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为1年。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___县公疗医院:
___县金星花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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