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XX年开展工作情况(一)开展清理私设“小金库”的专项检查为切实加强清理“小金库”工作的领导,**市专门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茂文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郭山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办、政府办、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人事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监察局,负责清查办日常事务工作,相关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为全面扎实有效地开展清查“小金库”工作,下发了《关于认真开展清查市直预算单位“小金库”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通知(潞办发〔XX〕5号),并从XX年2月1日开始我市全面开展清查市直预算单位“小金库”工作,在开展重点抽查工作中主要采取内外联合调查的方式进行。一是检查单位开设账户;二是检查被查单位的出租、承包和经营性收入管理情况,预算外资金是否全部纳入单位管理实行专储;三是检查资金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四是检查从相关部门争取来的补助资金,是否纳入单位管理使用。该项工作从XX年3月1日起至3月24日结束。共抽查了34个部门单位及31个下属站、办、所,涉及帐户124个,收缴违规资金88072.89元。经过抽查绝大多数单位都按相关规定要求管理使用资金,但也发现了少数单位及下属、制度还不够完善、内部管理监督不够到位,出现了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问题,(如民政局、文体局、芒市二小),并责令要求限期整改。通过清查“小金库”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了一次很好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提高了对禁止私设“小金库”的认识,增强了自觉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照章办事的观念。
(二)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为全面落实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和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执行的力度。XX年6月,* *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联合成立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分组重点对全市27个单位XX年—XX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按照政府采购范围实施政府采购;是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是否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是否按照采购结果签定采购合同等12项。通过检查发现两年中未经政府采购的有271项。涉及金额197万元。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单位都在逐年规范政府采购工作,但部分单位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没有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进行采购;二是一些部门未通过政府采购;三是政府采购目录宣传不到位。
(三)坚持对全市安全生产的督查
今年以来,**市监察局执法室按照州纪委监察局对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工作部署,切实从以下两方面加大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加强对贯彻中央、省、州、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以法行政,保持政令畅通;二是加强与安监局、经济局的工作协调和联系,强化对行使安全生产执法权的监督。目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在安监部门和监察部门共同监管下,呈现出良好的工作态势。
(四)对贯彻落实州委“五不准”和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的督促检查
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发展环境,转变机关作风,建设法治、服务、责任、效能、廉洁政府,切实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推动富民强市进程,根据《德宏州委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的实施意见》、《中共**市委关于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实施意见》和《**市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8月5日至11日、8月25日至28日,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市法制局、市广电局组成执法检查组,就全市贯彻落实《中共德宏州纪委 德宏州监察局德宏州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通知》(德纪发〔XX〕16号)精神和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工作开展情况,对33个乡镇、市直部门进行了综合检查,其他部门进行自查。检查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痕迹资料、走访企
业等方式,通过检查后认为:全市各乡镇、政府职能部门在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州委“五不准”、《德宏州国家工作人员十条禁令》和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工作作风有新转变。全市各乡镇、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每周学习制、上下班签到制、外出工作报告制等内部管理机制,自身建设有较大的改进,依法行政、诚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较大提高。如:遮放镇、西山乡坚持干部职工上下班签到制度,干部职工挂牌上岗制度、外出工作报告制度;市残联执行了外出工作、请销假公示制度;市交通局在每位干部职工岗位上摆放廉政警示牌;市劳动局、市残联、市发改局、市计生局执行了干部职工挂牌上岗制度;市公安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局民警的思想状况进行研究,深入剖析民警队伍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开创民警“零违纪”活动,加强了队伍建设。二是服务理念有新增强。好的作风体现在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公共服务上。**市积极推行执法责任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窗口办事人员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精神状态饱满,服务周到热情,业务部门制定了相关制度。如:市农业局出台《加强和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实施细则》和《软环境建设工作制度》;中山乡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中山乡人民政府公务接待暂行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乡政府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勐戛工商所制定工作岗位责任制,所长跟全所干部职工签订《党风廉政工作责任书》等。但在检查过程中也反映出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机关干部参与打麻将、斗地主等赌博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利用办公电脑玩游戏、炒股票、炒基金等违反工作纪律的现象还存在;三是少数单位“四项制度”未上墙公示,还停留在组织学习、制定制度的阶段,在抓落实上力度不够。针对存在的问题,各单位已严格按照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通知》(潞纪发〔XX〕9号)精神进一步抓好落实和认真整改。
(五)对全市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为切实履行执法监督职能,积极参与全市节能减排工作。8月11日至15日,**市监察局执法室会同环保局、经济局组成检查组,对全市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加大了对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力度,围绕地方政府部门在落实节能减排指标上领导不到位、组织不得力、目标不落实的问题,特别是对产业政策主管部门不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擅自放宽能耗和环保标准、规避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进行违规审批或核准立项等问题。积极推进关停和淘汰落后产业工作,督促并配合环保局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对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奥环水泥厂、城郊水泥厂、永利发竹木业开发有限公司、卓信硅厂、永鑫硅厂五家企业及市直部分窗口服务部门。广泛听取了群众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以及基层查处阻力较大的环境污染问题,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和完善。据统计,XX年—XX年,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相继关停了芒市造纸厂、遮放水泥厂粉末车间、芒市硅厂、法帕水泥厂和清华铁合金厂5家落后企业,淘汰了遮陇水泥厂年产5万吨水泥熟料生产线一条,完成了3个糖厂锅炉燃料改造项目,共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629.5吨,化学需氧量排放353吨。
(六)对影响行政效能和阻碍软环境建设案件的调查
一年来,**市监察局执法室充分发挥党内专门监督、行政监察等职能作用,认真开展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贯彻落实,有效地扭转部门和领导干部在履行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本着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下,对在执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专项工作中,由于态度不端正、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工作不能按计划正常实施所造成不良影响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旅游局、市发改局三个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行政责任问责。
(七)对“5.12”“8.21”抗震救灾款物及发放情况的督查
XX年5月12日上午,四川汶川发生了8.0级特大强烈地震,地震发生后,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何勒弄带领执法室、纠风办一行3人到市红十字会、市民政局两个部门进行“5.12”抗震救灾款物工作的监督检查。经查实,两个部门的救灾募捐资金管理严格、规范,每笔捐款均开具救灾专用票据,实行捐款情况日报制,及时以简报形式上报和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并按上级要求将所收到的救灾款分批及时汇往了灾区。
XX年8月21日,我州发生地震后,执法室陪同领导先后3次下到受灾比较严重的五岔路乡、江东乡、遮放镇进行救灾物资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了此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八)对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
为认真开展对党的“xx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城乡建设部与监察部联合下发的《招标投标法》和《关于加强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强化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一年来,市监察局执法室充分发挥执法监察的职能作用,对全市投资5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程实行招投标监督,截止10月31日,共参加工程招投标监督21项次,签订廉政合同21份,合同金额4118.14万元,并对部分廉政合同签订单位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参与招标工程项目验收9期。对**市经济实用住房和廉租房的建设和分配进行监督,提出改正工作意见建议3条。其次是根据《云南省建设厅、云南省监察厅关于转发加强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市实际,在房地产部门认真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监察局执法室及时成立了专项检查组,围绕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中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问题;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涉及的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建设、销售和囤积房源、炒地炒房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第三季度,我市完成的300套经济适用住房,240套廉租房,通过检查,尚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
(九)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的清理检查
根据州监察局、州国土资源局、州财政局、州建设局、州审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德监发[XX]11号)的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由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市城建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市监察局执法室,制定了工作方案,现已完成了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自XX年1月1日至9月30日止共向社会供应建设用地42宗,面积78.1911公顷,其中,招拍挂出让22宗,面积66.61 75公顷,协议出让12宗,面积0.533公顷,划拨8宗,面积11.0406公顷。收取出让款20475.582万元。市财政实际征收土地出让金9595万元,缴入财政汇缴专户金额14708万元。通过自检自查,我市XX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和闲置土地处置均按照省、州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未有违法、违规现象。同时,对去年自检自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达到全部协议出让、招牌挂出让。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均有公布。
(十)积极开展工作调研,认真撰写调研报告及材料
执法室根据委局安排,先后参加了大理、玉溪、楚雄等地区的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及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的调研,参加了全市11个乡镇部分村委会是否进行责任追究的调研,撰写了《**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实施意见》《如何优化发展软环境破除发展软环境的壁垒》《当前**市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思考》《**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制的实施细则》《**市监察局关于推行服务承诺制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市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细则》等报告及材料,提出了是否建立村级问责制的意见建议。
(十一)抓好市纪委监察局政务信息公开
XX年市纪委监察局的政务信息发布主要由执法室负责,根据《德宏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和特殊的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截止10月份,在德宏州政府信息公开网共发布信息101条,其中便民服务1条,规章制度12条,工作职责5条,公文及规范8条,领导简介3条,总结计划4条,工作动态68条。
二、主要做法和不足
(一)抓热点问题,搞好延伸、探索创新,突出重点工作。今年把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做为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在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中,我们在认真抓好各项规定工作的同时,突出在抓延伸上下功夫。对于直接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的问题,也是比较容易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问题。一年来我们重点对救灾、救济款物的资金项目进行重点检查,收到了较好的预防效果。切实保障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使专项资金真正落到实处,用到实处。
(二)抓督导检查,注重实效,保证政策法规落实到位
在认真抓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我们加大了督导检查工作力度,充分利用督导检查这一重要手段,以查促管、以查促改、以查促建,将监督的关口前移:一是部门督导与联合督导相结合。如在开展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时,一方面,市直有关部门在系统内部按照资金拨付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另一方面我们积极组织财政、审计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分组分片进行督导检查。把各乡镇、市直各部门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召开领导小组协调会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做到违反上级政策规定的坚决纠正,违规的款项坚决归位,遗留问题妥善解决。二是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如治理整顿企业非法排污工作中,我们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环保专项行动督导检查组,通过听汇报、看资料和查现场的方式,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污染行业进行重点检查,在重点检查的基础上再跟踪检查,抓“回头看”。三是开展自查自纠与交叉互查相结合。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交叉互查,解决瞒报、不报的问题。
在总结回顾一年来执法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一些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工作人员少,执法室现有的两个编制人员,除正常的执法专项工作外还承担着全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和行政问责办公室的工作任务,工作面广,有顾此失彼的情况;二是执法室工作人员都是新手,业务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三是少数部门对行政执法的意识还不强,违规违法的现象仍有发生。
三、XX年工作要点
XX年,我们将在认真总结XX年工作成效和不足的基础上,一如既往地按照州纪委执法监察室和市纪委常委会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圆满完成全年任务。
(一)继续深入开展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在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各阶段规定的工作,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同时,在抓延伸上下功夫,继续深化对各类财政基金的监督检查,提高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效益,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实际利益。
(二)进一步深化土地市场执法监察工作。以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和征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为核心,加强对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工作全过程的监督。
(三)继续搞好建筑市场和《招投标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督促建设主管部门针对实际操作中暴露出的问题,继续完善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低价中标的招标办法;二是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行为,完善管理办法,实行动态积分管理;三是制定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暂行办法,强化对重大公共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积极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一是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问责规定;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安全生产法规的贯彻落实;三是在查处重大特大事故时,注意发现事故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堵塞漏洞,从源头上治理腐败。
(五)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开展房地产市场和商品房预售体系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一是督促和配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企业违法排污的监督检查;二是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和环境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三是认真落实对环境保护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配合环保部门抓好重点环境污染案件的督办工作。
(七)注重协调配合,建立完善与相关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一方面,善于借助外力外智,继续坚持与财政、审计等部门的配合,弥补纪检监察机关在某些专业领域知识的不足,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在已经与国土部门实行联查联办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联合,扩大范围,建立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合办案机制,使事实认定与责任追究有机衔接起来,增强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党政纪责任追究的准确性。
(九)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推进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工作的有效落实。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督查力度,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二是继续完善四项制度实施方案,加强横纵向的工作联系,形成政府办牵头、部门联动、乡镇配合、监察、人事、法制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大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的宣传落实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工作开展成效,增强干部执行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的自觉性;四是充分发挥“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及时掌握各乡(镇)、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不力或工作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