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单位如何抓好警犬使用效益

2024-12-23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警犬使用效益是指通过在实战中应用警犬打击和预防犯罪而产生的社会效益。对警犬使用效益的理解,主要应从社会效益方面考虑,而不能仅从经济效益的角度去理解。

警犬使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因此,使用警犬效益如何,则应主要考察这一目的的实现程度,具体地说就是要看警犬在使用中破获了多少案件,在安全防范工作中发挥了多大作用,而不能以为警犬使用投入了多少资金,使用警犬获得了多少经济效益来衡量警犬使用的效益。

警犬技术工作管理体制调整以来,公安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全面加强警犬技术工作。从总体来看,警犬使用取得了可喜成绩。但由于各地区、各单位在警犬使用的指导思想、原则、条件及方法上存在差异,导致警犬使用效益发展不平衡,警犬在实战中发挥的作用差~ij-%大。有的地方公安机关虽然投入大,因使用不当却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影响了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要充分发挥好警犬的作用,开展好警犬使用工作,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 明确警犬使用的指导思想警犬使用必须坚持面向实战,为各警种服务,为公安工作服务的宗旨,积极使用,依法使用,科学使用,充分发挥警犬在预防和打击犯罪中的作用。

二 拓宽警犬使用的领域根据警犬所具有的使用能力和我国目前警务活动的内容,主要有以下领域:

(一)刑事侦查领域刑事侦查是公安机关在同刑事犯罪作斗争中,依法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揭露和证实犯罪的一种专业性职能活动。在一些刑事案件侦破中,利用警犬识别气味的能力,可以寻找、鉴别、追踪犯罪嫌疑人的气味及其与作案有关的物品气味,进而抓获犯罪嫌疑人,找到犯罪物证。同时在一些条件比较复杂或危险的情况下,使用警犬可以有效控制犯罪嫌疑人,直至抓获作案人。因此长期以来,刑事侦查领域一直是警犬应用的一个重要领域。

(二)安全防范领域安全防范是指为实现一定的安全目的而采取的一切防范措施的总称,包括治安、保卫、警卫、巡逻等活动。这些活动都是为预防、制止、消除犯罪现象的产生而进行的,是一种积极主动的预防活动。警犬在这些活动中可以发挥其凶猛性和威慑能力、报警能力、救护能力等,起到人所不及的独特作甩也可以利用警犬搜索气味能力进行安检搜爆、发现爆炸危险物品隐藏位置;也可以对指定的目标进行看守保护并及时报警。因此,警犬在安全防范领域中应用越来越广泛,并受到高度重视。目前,警犬在安全防范领域中的应用程度已经超过在其它领域中的应用程度,并正在继续向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发展,将会成为警犬使用的主要领域之一。

(三)其它领域除上述刑事侦查和安全防范两个主要领域外,警犬在消防、边防、救护、出入境管理及查缉战术等领域中也得到了广泛应用。在消防领域中,使用警犬寻找和发现火源及一些燃烧物品气味,使用警犬进行火灾报警或现场救护等。在出入境管理中,使用警犬进行缉私和缉毒检查,尤其对毒品的查验,警犬有很大的威力,国内外已经普遍使用警犬查缉毒品,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在查缉战术中,警犬具有人所不具备的灵敏、快捷、勇猛和威慑力,有效地完成打击、制止和预防犯罪的任务。此外,还可以利用警犬排雷、排爆,消除安全隐患、进行反恐怖斗争等。毫无疑问,警犬使用领域将会不断拓宽,发展空间将更广阔。

三 遵循警犬使用的原则警犬使用是一项由执法主体即警犬技术人员参与的执法活动,并且有作为武器和装备的警犬参加,因此警犬使用这一警务实践活动具有很多特殊性,完成这一实践活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使用原则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依法办事是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循的原则。警犬作为一种特殊的武器装备,其使用必须经过审批,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即遵循依法使用的原则。在刑事案件侦破过程中使用警犬,必须经办案机关有关领导批准后,方能使用;使用警犬搜索住宅,要出具搜查{正=追捕和搜捕犯罪嫌疑人必须证据确凿;进行气味提取和鉴别,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在警戒、巡逻、守候、堵卡过程中,发现可疑对象,应依法盘查,严禁用警犬刑讯逼供、恐吓群众、侵犯公民人身权;fund利益;出具鉴定意见书,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

(二)科学使用原则警犬使用作为一种特殊的技术手段在刑事侦查和安全防范领域中被广泛使用,并为世人所公认。这一技术手段有其自身特殊性,警犬使用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不是在任何条件下任何时候都可以使用警犬,也不可能都起到作用。警犬使用必须实事求是,遵循警犬使用自身的规律,科学使用警犬。首先警犬要有现场作业能力;其次现场条件要适合警犬作业第三,使用时要按规则进行使用,符合实际要求。反对盲目使用警犬,或夸大警犬的作用,认为警犬是“万能”的,或否定警犬的作用,认为警犬是“无用”的。要采取科学的态度,积极正确地使用警犬,做到警犬使用决策科学、指挥科学、使用科学。

(三)优先使用原则优先使用警犬原则是针对在现场使用中其它技术手段而言的。尤其在刑事案件侦破中,优先使用原则更为重要,警犬使用在刑事案件侦破中的独特作用主要体现在警犬识别气味方面,通过追踪、鉴别和搜索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物证,而气味是一种易挥发、易破坏和难以恢复的物质。在刑事案件侦破中,常常需要多种技术手段共同努力,如果在其它技术手段之后使用警犬,必定要破坏现场原始气味,不利于警犬作业,甚至丧失使用警犬作业的条件。因此,应当优先使用警犬,这样做可不妨碍其它技术手段的使用。在安全防范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也可以考虑优先使用警犬,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人与犬相结合原则警犬使用是一项以人为主导,以犬为主体的实践活动。在这一活动中,人是指挥者、决策者,犬是执行者和服从者。人的意愿和想法通过犬积极主动的活动来实现。在警犬使用中,现场的勘查,嗅源的确认,警犬使用方法的选择,使用过程的运作掌握以及使用结果的鉴别认定,都需要人来完成,所以说人是主导。犬的作业又是一种本能的社会化行为,成为了一种工作。人通过警犬的本能活动达到某种社会目的。所以,在警犬使用中必须人与犬结合,发挥人和犬两个方面的主动性,人既不能代替警犬的主体作用,警犬也不能取代人的主导作用,既不能否定人的智慧,又不能夸大警犬能力,必须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完成这一实践活动,达到警犬使用的目的。

四 保证警犬使用的条件任何事物的发生、发展都具有一定条件,警犬使用也需要在一定条件下发挥作用。在警犬使用中,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专业勤勉的带犬民警在使用警犬的警务活动中,带犬民警是使用警犬的指挥员,他要进行现场勘查、确定使用方案、引导警犬作业,并对警犬作业的结果进行认定。因此,带犬民警应当经过警犬技术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掌握必要公安业务知识和有关的科学文化知识,具备必要的现场实践经验。同时还要掌握警犬技术专业知识,懂得警犬使用规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勇于实践。在警犬使用中,做到运用自如地引导犬,发挥警犬的作用。

(二)训练有素的警犬用于现场使用的警犬应是获得训练合格证书的具备现场作业能力的警犬。在警务活动中使用的警犬,必须具备感官灵敏、神经类型好、胆大兴奋、体格雄壮,在识别气味方面或护卫方面的某一科目上,有较好的作业能力。在使用中能够听从带犬民警的指令和引导去作业,在作业中处于较好的作业状态,作业稳定、准确,可信度高。因此,合格的警犬是警大使用成功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具备使用条件的现场现场是指警犬使用地点、场所,包括刑事案件现场和安全防范现场。

现场条件是警犬使用的客观环境条件,是必备的条件。任何一项刑事技术都不可能应付所有的现场,警犬使用也是如此。只有在一定条件下使用警犬,才能发挥其快速、高效、简便的特点和优势。所以警犬在现场使用中,离不开一定时间、地点、条件的制约。对不同性质案件现场和不同类型现场,警犬使用条件和要求也不相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如原始犯罪现场和伪装犯罪现场、杀人犯罪现场和盗窃犯罪现场、暴力犯罪现场和爆炸犯罪现场等,对警犬使用都有不同的要求。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满足警犬使用条件要求,方能有效地使用警犬,这是警犬使用成功的又一个必要条件。安全防范现场主要指防爆、搜爆、巡逻、警戒和处置突发事件的作业现场。这类现场使用警犬也有其规律和特点,应予以具体研究分析,区别对待。

(四)其它条件除带犬民警、警犬和犯罪现场三个基本条件外,其它如现场指挥者的决策条件、警犬使用的时间、到达现场的交通方式、现场作业的气候条件、地理条件等,都将制约着警犬使用。因此,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满足警犬使用的条件,才能达到使用的目的。上述警犬使用的条件,对使用警犬来说都是必要条件。因此,其中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都将影响,警犬使用的最终效果,甚至导致警犬使用的失败。任何使用警犬进行现场作业的人,都要明确这一点。

五 正确选择警犬使用的方法警犬使用方法,即带犬民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的需要作业的具体形式和办法,是警犬使用内容的具体运用。目前的方法有很多,综合起来有以下几种:利用警犬进行识别气味作业的方法,主要有警犬追踪、鉴别、搜索、搜尸等。利用警犬进行护卫作业的方法,主要有追捕、防暴、巡逻、警戒、押解、救护、守候等。警犬使用的方法应根据实战需要来选择,并且可以将上述方法相互结合使用,达到使用目的。

六 科学评价警犬使用效果警犬使用效果是警犬在实战应用中所发挥的作用。由于警犬使用的现场条件不同,所以警犬的使用效果也不尽相同。可根据在实战中发挥作用与否及发挥作用的大小进行评价。

警犬在刑事案件现场中使用警犬,其使用效果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直接破案,即警犬通过追踪、鉴别、搜索和追捕等作业,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二是协助破案,即警犬通过追踪、鉴别、搜索和追捕等作业,找到犯罪物证或提供了破案线索而破获案件。三是没有起到作用,警犬作业没有结果或结果不能使用。不论警犬使用直接破案,还是协助破案,都是为案件侦破提供证据,或提供有价值的侦查线索。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警犬鉴别的结果只是作为案件侦破线索和依据,而不能作为法庭证据使用。在国外,有些国家如荷兰、日本等对警犬鉴别的结果予以有条件的承认,并作为法庭证据使用。

警犬在安全防范现场的使用,其使用效果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兄。一是圆满完成了一定工作任务,如警卫、安检、救护等工作任务,起到了防范作用。二是阻止或减少了不良后果的产生,如有效制止暴力犯罪的继续、阻止群体性治安案件事态扩大、减少案件发生的可能性等。警犬在安全防范现场中的使用效果是十分明显而有效的,但是往往难以量化,因此需要正确评价警犬使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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