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全市农村环保工作坚持以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为指导,以强化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为重点,以开展农村小康环保行动为主线,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部等8部委《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农村环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全市农村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实现“三最”目标作出了贡献。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培训,统筹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一是召开了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环保部等8部委《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深入推动我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促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4月7―8日,在大邑县召开了全市农村环保工作会议,各区(市)县环保局领导和有关科长、市环保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部署了全市农村环保工作,交流了农村环保工作经验,表彰了饮用水源保护和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参观了农村污染治理示范工程,讨论修改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及XX年全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目标分解方案,下达了XX年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限期治理任务。二是参加了农村环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7月24日,国务院、四川省先后召开了全国、全省农村环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政府主要领导、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区(市)县政府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xx副总理、陈文华副省长分别就做好全国、全省农村环保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提出了阶段性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两级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召开了全市农村环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葛红林市长出席会议并讲话,重点围绕我市如何贯彻落实中央和四川省会议精神、努力开创全市农村环保工作新局面作了重要指示,提出了具体工作目标和要求,为我市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农村环保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突出抓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一是依法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划定了新津县花源镇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积极协调跨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问题,上报了《关于划定蒲江县成佳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关问题的报告》等文件。二是开展保护区内污染源清理整治。按照省环保局通知要求,对全市29个供水人口达5000人以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的二级保护区进行了排查,未发现排污口。对邛崃市县城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餐饮排污口实施了整治,按规定取缔了4个排污口,1个排污口通过治理实现达标排放。三是严格整治非法取水行为。对龙泉驿区十陵水厂在没有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情况下擅自在东风渠取水问题进行了纠正,下达了书面整改通知。四是加强饮用水源信息采集工作。按照环保部和省环保局要求,开展了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调查和评估工作,按时上报了信息数据库和环境评估报告;开展了全市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初步形成了调查报告;落实了饮用水源信息报送制度,坚持每月收集并向省环保局报送全市建制乡镇和县级城市饮用水源水质情况;指导新津县在全省率先安装了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实现了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实时监测。
(三)大力开展农村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一是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监督管理的通知》,落实了定期检查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和在线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制度,温江区、新都区、邛崃市、双流县等已验收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污水处理达标率及污泥处理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同市水务等部门对全市新建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检查,省政府限期整治的17座污水处理厂已全部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开展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新津县花源镇、郫县安德镇安龙村完成了场镇和农户生活废水治理工程建设;加强对农家乐、乡村酒店污染治理,在全市开展了农家乐清理整治,将双流县公兴镇“碧海山庄”等12家农家乐列为限期治理,4家安装了污水处理设施,5家建成了人工湿地,3家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成都市兴蓉公司承建的25座、乡镇自建的19座污水处理站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6.52万吨/日;上海市对口援建都江堰市的8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已开工建设2座,全部建成后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9万吨/日。双流县今年17个镇(街道)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实现了全县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全覆盖。二是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区(市)县垃圾处置场建设,新都生活垃圾焚烧厂和邛崃垃圾处置厂已建成并投入运行,彭州市生活垃圾处置场、郫县二期扩建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都江堰市、崇州市、新津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正在进行主体工程施工,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生活垃圾处置场(厂)已完成选址定点、环境评估正在积极作前期准备工作;深入推广农村垃圾“户集、村收、镇运输、县处理”模式,全年62个乡镇完成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系统建设,建成了垃圾中转房、设置了垃圾桶、购置了垃圾转运车、招聘并培训了保洁人员,实现了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截止目前,全市217个乡镇完成了垃圾集中收运处置系统建设,农村生活垃
圾处理率达86.5%。三是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按照省政府要求,重点抓了省政府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挂牌整治和限期治理,蒲江县满稼养殖场、四川康绿有限公司养殖场、成都市金正食品有限公司养殖场等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全面完成治理任务;积极抓好市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限期治理,彭州蓄联光达畜禽养殖场等13家市级畜禽养殖企业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采取“关停并转”、“关小扶大”、“集中养殖,集中治污”等措施,加强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截止目前,全市建成了30个畜禽养殖小区,集中整治养殖场1627家,取缔养殖场975家,新建大中型养殖场沼气工程127座,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基本控制。四是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扎实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支部了调查工作技能培训,开展了野外采样工作,落实了保障经费,各项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按照环保部关于开展重点城市和重点地区“菜篮子”产地土壤环境安全性划分与重点污染源监控的要求,支部开展以彭州市蔬菜基地为重点的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工程,编制了《四川省彭州市蔬菜基地土壤污染防治试点工程可研报告》,XX年4月通过了专家评审,项目预计总投资1028万元,目前已进入项目实施阶段;配合农业部门积极推广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业技术,引导农民因地制宜发展养殖废物、秸秆、废弃农膜、废弃菌类培养基的综合利用和以沼气工程为主的农业循环经济,全年全市测土配方实施面积达500余万亩,农膜回收率达95%,秸秆综合利用面积达503万亩,新建户用沼气池约3.9万口;积极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局机关和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组成多个督查组对重点区域进行了拉网式督查,报送工作信息、资料70份,出动车辆309台次,人员940人次,查处、制止秸秆焚烧行为18起,极大地促进了全市空气环境质量的改善;积极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按时完成了农村固废的统计上报工作。
(四)积极推进农村生态示范建设,不断改善村镇环境质量。积极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以及生态家园等创建工作,今年蒲江县寿安镇、成佳镇、大邑县安仁镇、郫县友爱镇被环保部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镇”,大邑县花水湾镇等18个乡镇通过了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专家技术验收,青白江区姚渡镇通过了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专家技术验收,新津县花源镇等45个乡镇启动了创建环境优美乡镇规划编制及创建工作;锦江区红砂村、郫县农科村2个村被环保部命名为“国家级生态村”,双流县石庙村等12个村被省环保局命名为省级生态村,双流县昆山村等127个村(社区)被市环保局命名为市级生态村;雷志明等413个家园被命名为市级生态家园,并向省环保局申报命名为省级生态家园。截止目前,全市已有10个镇被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镇”,2个村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村”,26个村被命名为“省级生态村”,297个村被命名为“市级生态村”,413个生态家园被命名为“市级生态家园”。
(五)快速启动环境应急机制,力保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一是加强了饮用水源保护。“5.12”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震后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成环农〔XX〕192号),印发了环保部《地震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技术指南(暂行)》、《地震灾区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技术方案(暂行)》和《地震灾区地表水环境质量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技术指南(暂行)》,转发了环保部《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水质安全保障技术指南》,立即派出人员到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四个重灾区,对县级和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420个村的饮水安全开展污染隐患排查和巡查,通过开展污染隐患排查和清除工作,四个重灾区的7个县城饮用水源地、51个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确保了灾区群众饮水安全。二是加强了秸秆禁烧督查。为确保“5.12”地震救灾空中运输安全,及时召开了全局秸秆禁烧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对秸秆禁烧工作指示的通知》,对抗震救灾特殊时期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局机关抽调人员新增5个巡查组,共组成7个巡查组开展了春季秸秆禁烧督查工作,对双流县、新津县、蒲江县、高新区、大邑县、邛崃市、崇州市、金牛区、成华区及其它重点区域进行了拉网式、不间断的督促检查,保障了抗震救灾空运工作顺利进行。三是加强了养殖污染防治。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派出专人到都江堰市、彭州市和大邑县等重灾区,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和乡镇,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受损、污染控制等情况进行逐一排查,指导并协助都江堰市、彭州市对地震灾害造成的死鱼和畜禽尸体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对养殖场圈舍、污染治理设施、工作厂房、倒塌废墟等的进行全面消毒,防止疫情发生。四是加强了污水垃圾处置。下发了《关于上报县级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置场受损情况的通知》(成环农〔XX〕209号),开展了县级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置场因灾受损情况调查。指导温江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2条氧化沟、4道导流隔墙进行了及时修复。强化了灾后污水处理设施修复工作,指导受损严重的都江堰市、彭州市完成了县城污水处理厂修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