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环保专项行动工情况汇报提纲
2004年10月9日
省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
为贯彻落实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六部门联合下发的《黑龙江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黑环发[2004]17号)要求,我市全方位开展了对违法排污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行动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纳入日程
接到省六部门联合下发的17号文件后,我们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专门研究落实工作。首先,政府常务会听取了环保局对专项行动的专题汇报,就此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确定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以市政府办明传电报下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内部明电(绥政办明传)[2004]16号)。其次,成立了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局、监察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发改委、市委宣传部、经贸委、工商局、司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为成员的高规格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孙晓玲兼任,成员由六部门的主管科长组成。各县(市、区)也成立了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确保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思想,确定重点
我们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的,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按照省局的要求,确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重点:一是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环境问题,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的饮用水源污染、烟尘污染、居民区噪声、异味、恶臭等环境污染,以及群众投诉的其它环境问题。二是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污染问题,“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污染、农村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三是建设项目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擅自违法建设的问题,以及乱上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污染、高消耗、低效益项目问题。四是地方政府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出台的保护违法排污企业的各种“土政策”和干预环保执法等问题。
三、全面推进,狠抓落实
第一,重点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从2003年初至现在,我们共受理群众反映的环境信访案件共1207件,结案数1098件,结案率为91%。在这次环保专项行动中,我们对2003年专项行动以来群众投诉、反映的环境问题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和检查,深入实际为群众排忧解难,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绩。我们主要强化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把环境信访工作纳入了环保工作的主线,成为主要领导亲自抓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我们按照省局和市信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全市环保系统连续多年实行了环境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具体要求及考核方法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县(市、区)环保局。工作中坚持领导接待制度,及时处理环境信访问题,尤其是重大问题、难点问题,对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及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进行重点攻关,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定期听取有关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案件的处理及反馈情况。局里主要领导亲自批阅群众来信,对重大信访案件跟踪问效,一抓到底。其次,重点做好直管范围(北林区)的环境信访工作。由于实行了目标管理,各县(市、区)已把绝大多数的信访案件解决在了基层,个别的难点我们实行重点攻关。我们始终坚持细心、耐心、热心办案,处以公心来接待与处理每一件环境信访案件。在现场处理案件时,做到了帮助排污单位出主意、想办法,选择最优治理方案,为企业搞好服务,兼顾上访人和排污单位双方的利益,较好解决了群众关心的环境污染问题。我局还连续三年被市信访主管部门评为达标优胜单位。三是建立了环境信访工作制度。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先后制定和完善了《领导班子信访接待处理制度》、《信访案件处理规则》、《环境信访首问制》、《环境信访越级重访追究制》等有关制度,为做好环境信访打下了一个比较好的基础。
通过以上作法,我们使突出的环境问题得到了解决。一是新搬迁了一个居民区中扰民严重的个体企业;二是对北四路建在居民楼内的 家歌厅全部搬迁,多年来的歌厅扰民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周围住户都很满意,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三是集中清理了市区烧烤滩点;四是新增防治污染设施66处;
第二,加强了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从2004年5月13日至7月13日,对2000年以来全市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此次清查中发现违法建设项目共66家,市本级30家,外县(市)36家,其中生产性项目22家,非生产性项目44家,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64家,建设项目竣工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的2家。共下发各类法律文书68份,其中补办审批手续通知书32份,补办验收通知书1份,环保处罚决定书35份。此次清查的建设项目现已有47家补办了环保手续,其余19家正在履行法定程序中。在工作中,我们加大了环境执法力度,狠抓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项目,要求在建的要立即停建,已经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同时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对没有通过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同时限期补办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由于采取措施得力,清查工作成效显著。
第三,对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进了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我市未发现电解铝的生产企业;钢铁企业有1家,为庆安钢铁有限公司,始建于1970年,主产品为生铁、钢管、小型元钢、炼钢等,近些年由于经济不景气,该企业濒于破产边缘,于2001年停产;目前,我市有水泥生产企业9家,其中有省控企业一家,为黑龙江肇东水泥有限公司,市控企业8家,分别是庆安三松实业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海伦分公司,海伦振兴水泥厂,绥棱杨森水泥厂,安达市永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绥化清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绥化清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市水泥厂(租赁),绥化远大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这些企业中有机立窑或回转窑加工生产能力的企业4家,其余均为熟料加工企业。这些企业生产加工过程的各个生产工序均配有高压静电或布袋收尘器,生产过程中污染设施能够正常使用,污染排放浓度均低于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这9家企业由于建厂时间较早,有6家环保审批手续不完善。
第四,开展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我市共有水厂10家,其中饮用水源为地下水的是:北林区、庆安县、望奎县、明水县、绥棱县、兰西县、安达市;饮用水源为在表水的是:肇东市、海伦市。我市10家水厂水处理工艺均是提取─曝气─沉淀─过滤─加氯等,经过一系列处理后,通过绥化市监测站、绥化市卫生防疫站、水厂自行监测结果表明,我市水质均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通过对饮用水源地及保护区范围内工业企业的清查,目前没有工业企业污染水源问题。个别小的隐患通过清查已基本解决。一是绥化市北林区城市排污系统中,城市中心的排污系统比较完善,但距水源地约800米处有一纳污明渠(简称北沟),该处明渠是利用天然低洼地人工修建而成,周边的工业企业全处于停产状态,只有附近居民的生活污水流入,虽然水量不大,但对水源地仍构成安全隐患。市政府已将北沟纳入市政排水管网计划。二是肇东饮用水源为松花江水,由于提水明渠的部分段落流经村屯,可能会在蓄水期间发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随地表径流流入而污染水源的情况。目前正在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另外,加强了对我市新建红兴水库周边的保护工作。红兴水库将成为我市新的饮用水源,预计明年将投入运行。我们从三个方面加大了保护力度,(1)加大了对水库周边环境监督检查力度,发现环境问题,及时处理。(2)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凡是在库区周边建设可能对饮用水源水质产生污染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在源头上遏止污染源。(3)加强了对饮用水源保护的宣传。发布了《关于加强红兴水库周边环境保护的通告》。告知饮用水源保护的要求。(4)做好协调沟通,做到齐抓共管。针对一些单位想在红举水库周边举建旅游项目,我局及时给水务局发了《关于加强红举水库及周边区城环境保护的函》,防止了水库周边新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和对水源水质产生危害的项目。
第五,对“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污染情况的清理。我们从七月份开始,抽调专人,配备专车,成立了联合检查组,对全市范围内重点是北林区境内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属于清理的重点行业做到发现一家、检查一家、处罚一家。从现场情况看,属于“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没有死灰复燃迹象,已关掉的未发现有重新生产的。
第六,遏制噪声污染。加强了饮食服务行业的环境管理,限制各种娱乐场所的营业时间,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院、机关等环境敏感区开办各类娱乐场所。设立机动车禁鸣标志30处,设立重型车、农用车禁行区10处,并对其它路段机动车鸣笛做出限时规定,积极协调建设、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加强了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并且严格夜间施工的审批。按照省局和市政府要求,还重点进行了城市噪声综合整治工作。针对我市噪声现状,发布了“关于整治市区环境噪声的通告,通过新闻媒体连续进行了宣传报道。协调公安、交警、工商、文化等 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环境噪声综合整治月活动,重点抓了“两考”期间噪声专项治理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在噪声整治月期间,环保、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850人/次,出动车辆200余辆/次,制止商业经营性噪声50起,检查歌厅1500家/次,扣押音响器材56件,清理整顿夜间施工场所76处,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20多人/次。通过综合整治活动,收到了较好效果,受到了群众好评。
第七,对地方政府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出台的保护违法排污企业的各种“土政策”的清理工作。在检查中发现有的县(市、区)政府为发展经济,在招商引资中,制定的优惠政策首先把环境效益优惠进去了,使环保干部处于“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的尴尬局面。一些县(市、区)实行的保护政策五花八门,有的挂牌,有的成立保护组,还有的叫高压线,有的甚至派驻政府机构人员长期驻在重点保护企业,环保执法人员正常执法得先争得他们同意,有的企业标榜为书记工程,县长工程,别人无权管,环保人员怕得罪父亲官,不敢严格执法。针对这一情况,我局及时向市长和主管市长,市长于莎燕5次在较大规模会议上对项目把关问题上提出严格要求,环保部门要严格执法,各级政府在上项目 时要注意环境保护,决不允许上污染环境的项目。
四、挂牌督办,跟踪问效。
按照省专项行动的要求,我们对近年来群众多次投诉未得到处理,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了逐一排查,在县(市)筛选上报的基础上,确定了4个市级重点整治挂牌督办单位。
一是肇东宋站鑫销化工厂。该厂座落在宋站镇西南角,工厂东侧距居民住宅50米,距南侧居民100多米,西侧和北侧是大地,该厂主要生产醋酸酊酯,年产量为80吨,产品原料为丁醇、冰醋酸和硫酸,醋酸酊酯是一种易挥发性物质,无毒、无腐蚀性,但有剌激性气味,主要用于医药化工和油漆行业。整个生产过程是封闭式循环,无废渣、无废水。主要污染原因是产品生产过程中有跑漏。对此,我们对工厂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责令其对各塔节及釜体等进行检修,严格搞好封闭,对产成品要全部入库,在生产过程中要坚决杜绝跑漏现象。要求对锅炉烟囱接高到200米以上,对烟尘进行处理,使之达标排放,避免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我局多次对其进行检查督办,使问题得到解决。
二是肇东华润酒精公司。该公司后院38户居民反映华润酒精公司易燃易爆、严重火灾隐患,火车震动、粉尘污染等问题,侵害了他们的权益,给他们的身心、生活带来伤害与困难,请求给他们动迁一事。当时华润公司建厂初期,动员周围居民动迁,有些居民同意后得到安置,而余下来的这些住户当时不愿动迁就留下来。随着公司的建设特别是开工投产以来,作为工业企业产生污染确实影响了百姓的正常生活,期间周围居民多次上访,但有关部门也多次调解未果,造成越级上访,反映的具体问题是:(1)易燃易爆隐患。华润公司的十多个油罐、酒精罐,特别是有一个一百多吨的地下溶剂油罐,内部职工都不允许从上面走,怕引起火灾,离居民区只有一墙之隔,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居民生活没有安全感。(2)火车震动。铁路修在民房只有2米远处,满载酒精罐昼夜不停的运货,机车的噪声震耳欲聋,天棚震塌了,甚至吃饭都往碗里掉土,无法正常生活。(3)粉尘污染严重。夏天门窗不能打开,洗的衣物不能晾晒。酒精渣子臭味薰天,玉米皮子和大烟囱落下的煤灰满院都是,出门睁不开眼睛,还有四个晾水塔,整天下毛毛雨,周围居民过着沐浴生活。(4)华润公司的四条铁路线道直接导致居民吃不上自来水,穿越铁路线需要5万元的费用居民承担不起,所以现在也没有吃上自来水。这个案件肇东市政府已出面协调,但效果不好。在此期间,省局已多次来电督办此事,此件已转至肇东市政府速调查处理。
三是黑兰麻纺公司。黑兰麻纺公司位于兰西县城区东侧,始建于1982年,于2002年10月改制成为黑兰三合麻纺有限公司和黑兰朝阳麻纺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均未执行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已开工生产。主要污染问题:一是日排放污水各为500吨,年排污染300,000吨,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居民相距不足100米的氧化塘内(没有瀑气装置,实为两个纳污泡)。二是氧化塘的坝埂上基本没有生活垃圾,但在厂区与居民住宅的结合处有生活垃圾。三是空气中有异味,源于氧化塘的废水。四是居民家中饮用水井受到污染,氧化塘大堤南侧居民没有接上自来水,目前多数仍用自家院中水井水,井深多数不足5米,系地表浅层水。2003年5月,兰西县环保部门曾取过该地几家居民小井水样送到肇源监测站进行化验。从化验结果看,居民自用小井水中细菌总数、大肠杆菌均已超标,表明有不同程度的污染。该处居民多数都采取了简单的处理办法,但仍有潜在的危险。兰西县政府于6月下旬接到省局的督办通知后(黑环函[2004]87号),及时召开了县长办公会议,就如何整改提出了明确意见。县政府还专门成立了专项整改领导小组,抽调了相关部门的同志进行了实地检查。7月2日县政府又专门召开会议,听取了领导小组的调查报告,提出了如下整改意见:一是责成县环保部门加大监测力度,严格监督两家企业规范生产,并要立即制订污水治理方案,限期整改到位,氧化塘重新上瀑气装置,保证氧化塘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废水达标排放。二是改变居民用水渠道。县政府将该地段的管道铺设作为应急水源二期工程的重点地段,通过多渠道融资方法彻底解决该地居民饮用水问题,让家家户户都喝上放心的生活饮用水。三是由城社委负责氧化塘周边垃圾清运问题,县政府已明确该处的垃圾由环卫处负责,在彻底清除原有的生活垃圾基础上,保证产生的垃圾日清日运,还附近居民一个清洁的生活环境。四是关于空气污染问题。随着工艺的改变,用水量的减少,加之循环水、中和、稀释等办法,废水也将大大减少,该处氧化塘附近的空气污染将逐渐减轻,附近的空气质量将逐渐得到的改善。
四是绥化市北林区双河造纸厂。该厂因污染纠纷,省、市局多次去现场调查、检查,后被我局关停。8月中旬,环保专项行动联合检查去现场时未发现有死灰复燃迹象。
总之,我市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在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做好重点行业的清理整顿、加强重点流域污染源监督管理、清理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挂牌督办典型违法案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企业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进一步加强,污染反弹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解决了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改善了环境质量。
五、问题与不足
1、现场巡查不够。由于监理站工作性质和收费难度的加大,我们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收费和信访工作中,对专项行动工作中有亦重亦轻现象。
2、各相关部门职责不清。我市的环保专项行动一直是环保部门一家行为,互相协调配合很不够,根本未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3、环保执法力度不够强。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赋予环保部门的权力有限,加上今年清理环保着装问题,在现场执法检查中环保部门的权威性有减弱之势。
4、居民区畜禽养殖业污染纠纷解决的难度大。这些饲养点都是量小,形不成规模,多是下岗职工利用自家庭院,以此维持生计,此类信访案件十分难解决。
5、信息反馈严重滞后。由于所辖县(市、区)经济所限,信息渠道不畅通,使专项行动的报表一直是缺腿。报表和阶段性报告均未报或晚报,有些工作虽投入了大量人力和物力,但干完就拉倒了,主观未重视起来。
今后,我们一定以此次专项行动联合检查为契机,认真总结过去工作的经验,反思存在的不足,加大工作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为今后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