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电 话 发 明 人 传 真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电 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甲方就 (主题)委托乙方申请 囗发明 囗使用新型 囗外观设计专利以及办理申请、审批程序中的有关事宜,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专利代理人 李瑛 代为办理上述事务。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应与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3.乙方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指派的代理人因故中途不能执行任务,应负责另行指派代理人接替。 4.甲方如申请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应毫无保留地向专利代理人陈述该项专利申请案的真实情况,并提供详细的发明创造披露表格及有关资料与证明。5.如甲方的申请案有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技术等不正当行为,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代理费不予退回。 6.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以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但是所交代理费不予退回,未交代理费必须向乙方付清。7.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需要向乙方支付费用如下:a、代理费:囗发明 囗使用新型 囗外观设计申请 元/件。b、代缴官方费用:囗发明 囗使用新型 囗外观设计申请 元/件。c、其他费用 元,包括制图费、摄影费、翻译费、差旅费等。 以上费用总计: 元 8.甲方必须全额支付上述费用后,乙方才启动代理事务的有关工作。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10.在递交专利事务文件之前,甲方 囗要求 囗不要求 审阅递交稿。11.在本合同生效期间,甲方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负责。1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其它约定: 甲方: (盖章) 代表: (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帐 号: 乙方: (盖章) 代表: (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帐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