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专员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协助总经理拟定公司人力资源计划、确定公司劳动人事政策,负责研究、贯彻、执行公司劳动人事诸方面的方针、政策、指令、决议。
2)负责拟订公司机构设置或重组方案、定编定员方案的上报。
3)负责拟订每年的工资、奖金、福利等人力资源费用预算和报酬分配方案,上报公司批准后按计划执行。
4)制订公司用工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劳动工资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员工手册、培训大纲等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的计划与落实,负责员工录用、晋升、调配、下岗、辞退、退休、培训、考绩、惩罚审核,并提交总经理决定。
5)制订人力资源专业培训计划,负责员工资格培训与干部素质培训的计划与实施,负责拟定绩效考核、薪级评定等员工激励措施方案,并提交总经理决定后执行。
6)负责编订和修改公司各项劳动、人事、劳保、安全、保险的定额和标准,并及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7)负责职能机构人员编制的核定与人事调配,执行职能考核,就公司重大人事任免事项提供参考依据。
8)制订人力资源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按月做出预算及工作计划。
9)负责人事劳资部门的管理制度建设,建全和完善部门工作程序,不断改善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做好员工的绩效考核和奖励惩罚事项。
10)负责受理员工投诉和员工与公司劳动争议事宜,及时合理合法解决公司与员工的劳动争议。
11)收集分析公司人事、劳资信息并定期向总经理提交报告,负责部门文件等资料的保管和定期归档工作。
12)负责完成总经理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
(1)对人力资源部门工作目标和计划的完成负责。
(2)对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配备和公司所需人才的及时补充负责。
(3)对公司招聘的员工素质负责。
(4)对及时合理合法解决公司与员工的劳动争议负责。
(5)对已批准的奖惩决定执行情况负责。
(6)对提供给决策部门的人员编制及劳动工资测算数据的合理、准确性负责。
(7)对公司人事、劳资档案的齐全、完整与定期归档负责。
(8)对人力资源部门工作程序和负责监督检查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负责。
权力:
(1)对公司编制内招聘有审核权。
(2)对公司劳动管理制度、员工手册、薪酬制度有解释权。
(3)有关人事调动、招聘、劳资方面的调档权。
(4)对限额资金的使用有批准权。
(5)有对人力资源部门各项业务工作的管理权和指挥权。
(6)对所属下级的工作有指导、监督、检查权。
(7)有对直接下级岗位调配的建议权、任用的提名权和奖惩的建议权。
(8)对所属下级的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有考核权。
(9)有代表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机构联络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