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社科院对“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进行再动员时要求,把“三严三实”体现到落实“两个责任”的过程中。通过严肃问责,倒逼落实“两个责任”的内生动力,对违反纪律的行为不抓不管、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闻不问的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要从严追责。
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决定了党委书记在单位及其领导班子中的作用不可替代。单位建设取得优异成绩,党委书记功不可没。同样,单位建设出现倾向性问题,党委书记也是难辞其咎。尤其是党员干部的管理教育本身就是党委书记的“责任田”,推不掉也不能推。对于这项工作,党委书记是履行主体责任的“靶心”,纪委书记是履行监督责任的“靶心”。
一些单位对党员干部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出入私人会所消费等类似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小问题”进行问责,当事人受处分的有之、被免职的有之、被调离的有之,但领导受到追究的却较少见。诸如此类问责,看起来热热闹闹,实际上问责之棒还是没有触及痛处,因为没有追究领导这个真正的“根子”。
牵牛要牵牛鼻子。个别党员干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而受到追究,如果仅仅把当事人拉出来处理一番,就事论事,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很可能是“按下葫芦浮起瓢”。个人犯错误当事人固然要承担主要责任,但如果把这个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整改措施放在单位的大环境中分析,党委书记往往才是这个目标靶的“靶心”。如果不敢对“靶心”发力,常常有“筐里的柿子净捡软的捏”之嫌,容易形成“破窗效应”。
打蛇打七寸。对于少数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现的问题,如果在依纪依规处理当事人的同时,严格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就牵住了“牛鼻子”,就能够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既容易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还能督促其严格履职尽责,更好地让党纪政纪落地生根,从而有效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全面从严治党,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应该对每名党员一视同仁,领导干部更应该自觉遵守,率先垂范。不仅如此,领导干部还要履职尽责,把党员干部管理好、教育好、监督好。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扎紧制度的笼子。守纪律、讲规矩,不能只是少数人的事,应要求所有党员干部都要做到。如此,才能有效促进党风政风根本好转。而做到这些,只有瞄准“靶心”再发力,方能达到事半功倍之效果。
三严三实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