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逐年上升,高于全国水平,目前,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在***万,约占总人数**%,高于全国的**%;65岁以上人口***万,占总人口比重***%,高于全国的**%,为就大力发展农村老龄服务,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等问题,省老龄办开展了基层老龄工作调查。现将调研报告情况汇报如下。
一
、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
第一,老年人口增长快。海南省于进入老龄化,但是老年人增长速度快于全国水平。该省老年人口突破100万,全省60岁以上人口达104.84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2.12%,高于全国的11%;65岁以上人口76.45万,占总人口比重8.95%,高于全国的8.3%。回良玉副总理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即将出现的老年人口增长高峰期。海南省和两次老年人口增长高峰,使这一期间老年人口以5.83%的年均速度增长,高于总人口4.59%的年增长速度。
第二,老龄化覆盖全省大部分地区。海南省83%的市县已经进入老龄化,其中老龄化程度超过12%的有文昌、琼海、定安、澄迈、海口、保亭和万宁等7个市县。
第三,高龄化问题突显。据统计数据,海南省80岁以上高龄老人约占老年人总数的13.96%,逼近14%的高龄化标准。《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预测,我国到2022年8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占总老年人12.37%,海南省高龄化将提前XX年到来(图2)。
全省享受长寿补助的百岁以上老年人有963人,平均总人口10万人有11.14名百岁以上老人。长寿老人覆盖所有的市、县(区),覆盖72.81%的乡(镇、街)。其中总人口平均10万人有7名长寿老人的市县有:海口、琼海、儋州、文昌、万宁、定安、屯昌、澄迈、临高9个市县,有119个乡(镇、街),分别占市县总数的50%和乡(镇、街)总数的52.19%。全省总体长寿特点明显。
海南省在经济欠发达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目前,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已有55.64万人,占农村人口总数12.53%,老龄化程度不仅高于全省平均值,而且比城镇高1.06个百分点。生活在农村的80岁以上老年人约8.28万人,占农村老人总数的14.88%,高龄化指数比城镇高2.02个百分点。低收入老龄化使未富先老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压力加大。
二、老有所养已经列入党和政府执政为民改善民生的议程
本世纪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做出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的重大决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党的xx大立足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最近,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XX年)》,提出逐步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推进老年人服务体系建设,保障老年人各项合法权益的计划。此期间,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对推进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和社区服务网络建设,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老龄服务,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体现了党和政府尊重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权益的责任。
近几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海南省完成老年立法,推进贯彻执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完善覆盖城乡汇集全民的社会保障,对60周岁以上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按当地城镇低保标准的120%发放养老金,进一步健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体系,逐步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和水平,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争取实现全民医保,将一批惠及广大老年人的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改善保障民生重大决策,对海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但是,我们应清醒看到,激烈的社会变革严重地冲击了传统养老保障系统,家庭养老功能、土地养老功能都在急剧弱化。同时,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老龄工作基础薄弱,社会保障不健全,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发展农村老龄服务任务艰巨,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三、主要问题
(一)农村养老保障形势严峻。据有关部门统计资料,海南省离退休、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老年人的比重为35.91%,这部分人基本居住在城镇,约占城镇老年人总数的78.37%;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铺开面狭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不足1%。城乡低保、五保、定期社会救济等基本生活保障覆盖老年人比重为13.17%,其中城镇基本生活保障覆盖老年人比重为8.19%,农村的比重为17.38%(图4)。
综合社会养老保险和基本生活保障两项统计,海南省养老保障制度覆盖老年人的比重为49.07%,其中城镇养老保障覆盖率则提升至为86.56%,农村仍为17.38%。如果今明年施行60岁以上城镇居民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城镇低保标准发放养老金的政策,城乡养老保障的差距将进一步拉大。
(二)老年服务呼唤制度保障。老年人口快速增加和老年人寿命延
长,必然带来老年医疗保健和社会服务需求的增长。,海南省社会福利性和老年收养机构共有212间,床位4384张。“五保”、“三无”等特困老人约占老年人总数的4.02%。福利机构收养特困老人的入住率为55.68%,对“五保”、“三无”、优抚对象的供养服务覆盖率分别为4.75%、4.4%和0.54%。与的情况相比,主要是五保集中供养率从11.45%的水平下降6.7的百分点。“五保”、“三无”老年人大多数要求居家养老服务。农村许多分散供养五保老人因痴呆或瘫痪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民政部门发放的粮食、衣被放霉烂了也不知吃、不知穿。许多老年人患病需长期照顾护理。据海口市对市区三无失能老人和高龄老人的估计约有1000人。市区3家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初始以“候鸟”老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现均转向社区老年服务,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居住护理服务。三无、五保、低保等特困老人和高龄老人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无经济来源或者收入水平极低,病痛和生活困难极大地降低了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也给老人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精神负担,老年人和老年人家庭亟需社会化养老服务支持。
(三)落实老龄政策法规亟待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职责。首先,老龄法规政策尚未得到较好施行。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和批准的《海南省实施〈老年法〉若干规定》和《海口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条例》规定:65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乘坐城市公共交通汽车半票或免费优待,公交客运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承担社会福利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共交通财政补贴、补偿制度。但法规实施至今,公共交通财政补贴一直没有落实,影响公交经营效益,致使公交司机拒载老年人的事件屡屡发生。70周岁以上本省老年人“免交普通门诊挂号费”的老年优待在省级医院还未得到实施。其次,现行惠民政策的落实,亟待配套制度和措施。海南省大力推进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但由于实施措施缺失,服务职责不到位,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看病难的问题仍然突出,主要是:先交钱后看病的规定,使低收入和贫困老年人无钱看病、无钱交押金住院,看病住院难;繁杂报销手续和多个管理部门审批,看病后报销难;五保、独居老人住院无人护理,老年人住院难。同时,职能部门的管理与服务职责交错,多头管理,使老年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指导的职能和服务职责缺失。社区老年社会化服务基本处于自发分散状态,效率低下。
四、几点建议
海南省农村老龄服务要有跨越发展,形成城乡社会养老保障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一体化格局,必须进一步加强基层老龄工作,强化公共财政补贴功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基层、向农村延伸,使广大老年人养老保障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一)积极探索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机制。为农村80至99岁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150元标准发放高龄补贴,使农村养老保障覆盖面从17.38%提高至32%;积极推进建立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制机制建设。
(二)推进社区老年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发展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加快构建以社区老年服务中心为依托,福利性、非营利性和经营性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结合的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政府领导、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社区老年服务管理体制和机制;将社区老年服务管理和敬老院管理经费纳入社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将服务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发挥村(居)委会和老年人协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的供养服务范围,使“三无”、分散供养“五保”老年人和高龄老人得到居家照顾护理服务;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照顾护理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三无”、“五保”、“低保”特殊困难老年人和高龄老人,分别按不同标准给与服务费补贴;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财政预算增设社区老年服务科目,帮助县(市、区)和社区解决老年服务经费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老龄工作。建议召开第二次全省老龄工作会议,围绕贯彻落实xx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委政府关于大力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法规,推动各级各部门尽职尽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和服务工作,着力取得四个方面的突破:加快养老保障制度建设,重点解决无社会保障老年人特别是农村高龄老年人的保障,扩大养老保障的覆盖面;大力发展老年服务,重点扩大公共财政覆盖社区老年服务项目,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强基层老龄工作,重点抓好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加强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加强老年群众组织建设,着力做好保民生、保发展、保稳定、保中央政策落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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