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实施意见(年-年)》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新一轮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卫生事业与农村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年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计划。
一、继续取得政府支持,县、乡二级安排的农村各项财政补助经费到位率达100%。
二、继续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力争实施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100%,同时积极推进各种医疗保障机制,以县为单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中心,其他医疗保险为辅助的多种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全面铺开。
三、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服务。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为农村居民提供必需的预防保健服务,重点加强妇女、儿童的保健工作。巩固计划免疫规范化门诊建设,保证疫苗接种质量,稳定计划免疫接种率。加强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重点预防和控制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内;遏制艾滋病、性病疫情的上升势头;继续加强对结核病的归口管治工作,提高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人口覆盖率;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以灭鼠为主的除四害和清除蚊蝇孳生地的爱国卫生运动,减少虫媒传染病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巩固控制碘缺乏病和基本消灭丝虫病、疟疾、麻风病的防治成果;加强乡镇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救灾防病的能力。预防和管理慢性非传染传染性疾病,做好老年保障。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防止各种意外伤害,开展牙病防治和防盲、聋和治盲、聋等工作。
四、社会化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根据实际需求,调整优化卫生资源,引进社会资源,发展农村卫生事业。要进一步深化乡镇卫生院改革,重点抓好中心卫生院、重点卫生院配套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救治水平。实现100%村级卫生所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落实享受政府卫生津贴的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职责。推行县、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水平。乡镇卫生院要深入农村社区、学校、家庭向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基本医疗服务,为农民群众提供价格低廉、安全有效、服务优质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
妇幼保健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服务,规范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继续加大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建设,完善农村卫生院产科基础设施配置,提高产科质量。开展产、儿科适宜技术培训,提高产、儿科技术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用好贫困孕产妇救助资金,实施产科抢救。推进免费婚检和生殖健康工作,开展新生儿疾病和新生儿听力筛查;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改善儿童营养状况,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五、推进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创建文明县城活动,深入开展“整治村镇卫生、优化人居环境”主题活动,建立与完善乡村主干道硬化与保洁机制,逐步实现村镇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和无害化处理。大力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抓好乡镇自来水厂运行管理,实现建制村居民饮用自来水,确保农村居民饮用安全卫生水。要结合村镇规划,严格把好农村新建住房审批关,坚持卫生户厕与农民住房建设同时审批、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对已建不符合卫生厕所要求的农村户厕、公厕和单位厕所要安排改造。
六、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建立健全各级政府领导各部门合作和社会参与的“行动”长效机制。围绕农村重大卫生问题,进一步普及基本卫生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农村卫生知识进村入户率、农村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和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及基本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或超过指标。
七、依法加大卫生综合执法监督。依法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药品和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督力度,定期组织传染病防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和医疗市场的检查监督,有效控制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规范农村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接生和其他危害公共卫生的违法行为。
八、发展中医药服务。充分利用我县中医药资源,发挥中医药的特点与优势,积极鼓励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以县中西医院为龙头,开展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普及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不断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