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以用权心得体会

2024-12-23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范文一

  严以用权是xx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教育要求之一,是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关键和基础。治国必须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务必要管好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按照党的宗旨、法律的权限去行使权力,从而打造出一支作风硬素质高的干部队伍,筑牢党的执政基础,树立党的执政威信,凝聚党心民心,推动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是用权要依法。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一以贯之的基本理念,是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鲜明主题。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那么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党的领导干部自然不能有权就任性,无论是谁都要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事办事。西汉的刘向说:“知为吏者奉法利民,不知为吏者枉法以害民。”xx总书记也说:“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党的领导干部在运用手中权力的时候要时刻绷紧法律这根弦,依法依规行使权力, 依法处理各种事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要妄图利用权利去寻租空间,不能心存侥幸,企图跨越法律红线。符合法律的事提倡去做,违法违纪的事坚决不做,使自己成为一个知法、守法、依法、用法的好党员、好干部、好公民。

  二是用权要民主。民主是党的生命,决定着人民群众的人心向背。领导干部的民主作风直接关系到团队的和谐团结,关系到工作的推动开展。xx总书记说过:“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如果领导干部民主作风不过硬,满目拍板,个人专断,出了问题,轻则没人同情,没人解围,工作被动,重则给事业带来损失。俗语有 “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人多力量大”等说法,就是告诫我们一个人的力量和智慧是有限的,只有群策群力,才能集中智慧,取得真经,少走弯路折路。所以,领导干部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都应坚持有事要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必商量的原则,才能断事合其理,处事利其成,果断不专断。

  三是用权要透明。透明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保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举措。习总书记说:“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句话虽然是针对反腐的经验和教训得出的结论,但是运用在党的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方面也是一样的道理,只有领导干部的权力规范透明运作了,才会有效监督越权越法的行为发生,才会让党员干部坦坦荡荡地做官,清清白白做人。党的领导干部要善于放下面子,胸怀宽阔,在利用手中权力作出决策、制定政策时,要自觉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讲清决策的道理,阐明处理事情的依据,切实以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自觉接受权力监督,把自己手中的权力放在阳光下透明运行,赢得群众的信任与支持,齐心协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四是用权要公正。公正是领导干部的道德操守,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基本要求。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党的领导干部在使用权力的时候,要正直公平,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政策办事,随时提醒自己用权时是否有优亲厚友,厚此薄彼的行为。事情无论大小,都是党的意志的体现,都代表着党的形象,所以无论亲疏远近,领导干部在行事时都应一碗水端平,一视同仁对待。要以坚强的党性作保证,秉公办事,顾全大局,做到公平不倾斜,公正不护短,公道不藏私,以公正律己,以公正服人,赢得人民长久的拥护和支持。

  范文二

  严以用权,关键是严格规范党委用人权和政府事权。要严格制度程序、强化监督问责,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三个清单”

  中央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有的放矢,切中要害,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信心。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意识,在作风建设上持续用力,切实把严和实的要求立起来、树起来,扎实推进“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建设。

  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首要的是解决好权力观问题,关键是严格规范党委用人权和政府事权,确保权力的行使不偏向、不变质、不越轨、不出格。公权姓公,不属于任何个人。公权为民,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搞清楚权力是谁给的、权力是用来干什么的,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真正把权力用在为民造福、为党尽责上。

  党委用人权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权力,也最容易出问题。选人用人是一个“风向标”,用好一个干部,可以激励一批干部;用错一个干部,也会挫伤一批干部的积极性。现在,许多干部出问题,除干部自身原因外,主要是一些党委(党组)在选人用人上出了问题。

  行使好党委的用人权,重点要严格制度程序、强化监督问责,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上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基本法”,必须严格执行,对干部工作的原则、标准、条件要坚持,对选拔任用的具体制度和要求要落实,不能“放水”,不能“留后门”,防止执行制度走过场。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是规定动作,必须严格履行,程序该走的必须走,一个都不能少,不能“下跳棋”,防止程序虚设、“空转”。加强监督问责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是对组织最有力的呵护,无论是各级党委及组织、纪检部门,还是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增强监督意识,对选人用人大胆监督,也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

  政府事权是依法履职的权力,与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与群众的利益紧密相连,必须依法规范行使权力,决不能任性用权。政府事权必须于法有据,绝不能认为权力越大、权力越多就越好。

  依法规范政府事权,核心是解决权力边界的问题,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三个清单”。一方面,法无授权不可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环境。在经济新常态下,简政放权就是抓发展、稳增长,是实实在在的解放生产力。另一方面,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履行好政府的管理、引导和服务职能,积极主动为企业、为群众服务。市场的作用要发挥好,政府的作用也要发挥好,该管的必须管住管好,特别是对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要严格依法管理,守住法律法规底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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