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办的原则
2024-12-22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批办工作中应遵循集中统一原则与分工负责制的原则。
(1)集中统一原则,是指针对本机关重大的、涉及全局性的问题,应由领导集团全体成员集体讨论、通过,而后做出批办意见。目前,无论在国家机关,还是在企事业单位,即其他社团组织中,都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以保持组织目标的准确和行动的一致。集中统一批办原则是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原则的体现。
(2)合理分工原则,是指不同组织机构层次的负责人,根据自身的职权范围,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地审批有关业务公文与行政事务性公文,不要代下级批办公文,尽量减少集体批办,对多头主送的来文,必须根据各位领导的分工,送交真正的负责人阅批。同时,对法定负责人已有合法、明确、有效批办意见的,不再送其他人重复批办。批办工作若无明显分工,各层次领导就会出现相互扯皮、推诿的混乱状态。因此,这一原则使各层次领导的批办工作分工明确,能够充分发挥各级批办人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又能使批办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分工批办任务,提高各级领导地工作效率。
集中统一原则和合理分工原则之间的关系不是机械的、绝对的,二者是辨证统一的关系。为避免失误,批办重要公文时可组织集体研讨或征询专家意见。单位法定的领导人必须勇于承担责任,不得事无巨细都要召开会议以征得各方同意,或者将一个机关的全部发文交由机关主要领导人来批办;不得对每发一份公文都由上而下或由下而上逐级批示,或者互相推诿,层层上交或下移矛盾,而应既有集中又有分工,彼此协调、互相监督和制约,来顺利完成批办工作。
通常情况下,机关中各层次批办公文的具体分工如下:
机关决策层 由机关的正职领导或分管该项工作的副职领导负责批办,必要时,也可由被授权的综合办公厅(室)的负责人来批办。具体包括:本机关重要决策、全面重大工作的部署、规划,关于重要人事任免、调动和处理,行政法规、规章、重要问题的指示、批示、批复,关于重要问题、事故、案件处理的决定、重要会议的决议、纪要,本机关财务管理方面的重要决定、财务预(决)算。
部门决策层 由本部门的负责人批办。具体包括:本层次主管业务的规章制度、工作指示、决定,主管业务范围内有关问题、案件、事故以及人员的处理决定、批示、批复,部门工作方案、计划、报告、请示的批示、批复,事务性、临时性公文的审批与办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