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风队:井下所有通风设施(风门、风桥、密闭等)、防尘设施(隔爆棚、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25mm以下防尘管路、三通、阀门等)、瓦检仪器仪表(监测装置、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光学瓦斯检查仪、检查记录牌板等)、防灭火设施(消防材料库、自救器、采掘头面的消防器材等)以及各单位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一通三防”设施全部由通风队负责,并负责全矿井各单位责任区内“一通三防”设施的正常维修和检查。
二、必须建立井下通风、安全设施的安装及竣工验收和交接班制度,由技术科长负责组织通风、安全、生产、技术和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交付使用单位管理和正常使用(验收交接手续齐全,有文字记录备查)。
三、采煤队组:回采工作面及距回采面30米两道,所有“一通三防”设施由所在采煤队组负责。
四、掘进队组:从迎头30米内,使用刮板运输的掘进工作面,包括刮板头前、后各10米;上、下山掘进溜煤的包括转载点前、后各10米,所有为该区服务的“一通三防”设施,均由所在队组负责。掘进工程结束后,立即做好变更工作。
五、皮带队:属皮带队管理的皮带运输巷、煤仓上下口及转载点前、后各20米,所使用的“一通三防”设施、设备均由该单位负责。
六、机电科:机电硐室、绞车房、变电所、非采掘单位管理的电缆,2寸以上(含2寸)管路及临时变电所设施、设备等“一通三防”设施由机电科负责。
七、运输队:井底车场、集中轨道运输下山、中部下山运输巷及采区所有“一通三防”设施,均由运输队负责。
八、后勤矿长:必须保证矿井“一通三防”设施、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安设、维修工作所必须的材料和零配件供应,保证矿井“一通三防”专项资金按计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