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8月11日,北京市一中院再审宣判,被中断执行的美丽园物业费案维持原二审判决。根据法院判决结果汇总计算后,我小区xx年至xx年的物业费收费单价应为:
xx年: 一层 0.93元/月.平+12.08元/月.户;二层以上 1.51元/月.平+12.08元/月.户
xx-xx年: 一层 0.93元/月.平+11.03元/月.户;二层以上 1.51元/月.平+11.03元/月.户
我们注意到,zz物业公司在xx年8月15日的《告美丽园全体业主书(一)》中,已经表明准备执行法院判决。根据目前情况,我们向大家提出如下建议:
一、已经交纳了xx年至xx年物业费的业主,如实际交费单价高于上述单价,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返还多交的钱款,或要求以多交的钱款折抵其他应交费用;
二、尚未交纳xx年至xx年物业费的业主,以及交费不足的业主,请按照上述交费单价主动到物业公司交费。
三、因物业公司已经表示可能会放弃为美丽园继续服务,所以,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请预付费业主勿预付过多钱款,并妥善保管好交费收据或发票。
对如何交费不清楚或有其它疑问的业主可于xx年8月26、27日晚8:00前来30号楼旁小白楼一层会议室,我们将召开说明会为大家做专门解答。
特此公告。
美丽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二○○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