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旅游局职责2篇

2024-11-23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青川县旅游局为青川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县政府授权对全县旅游业进行行业管理。

(一)编制全县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旅游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我县旅游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对全县旅游业进行行业管理。

(二)研究拟定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培育和完善全县旅游市场;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组织、指导全县旅游统计工作。

(三)研究拟定我县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实施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内对外宣传和国内外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管理旅游涉外事务和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并组织综合治理;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参与旅游市场价格检查工作;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指导旅游娱乐工作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六)负责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及其他重要旅游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七)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旅游局职责(2):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拟订我县旅游业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2、培育发展旅游市场,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开发。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旅游资源的规划建设方案,指导旅游资源的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

4、组织实施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旅行社的审核、报批;负责星级酒店星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在辖区内设立旅行社营业部的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旅游饭店及旅游设施的质量规划和管理工作。

5、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在本辖区旅游项目的申报、审核。

6、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函接入世后,旅游饭店、旅行社各项服务规范和服务操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协助市旅游服务中心开展对旅游社导游员、星级饭店中层管理人员资核、认证培训工作。

7、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服务质量和旅游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协助处理在本辖区发生的旅游投诉,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8、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旅游单位的安全生产、卫生、保险、旅行社年检及全县旅游统计报表工作。

9、组织实施旅游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10、承办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办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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