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精神(心理)卫生工作实施计划方案

2024-12-30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为积极响应做好精神疾病的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保障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7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体艺〔XX〕12号)以及《富阳市精神(心理)卫生工作实施意见》(富政函〔XX〕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探索符合我市青少年实际的精神(心理)卫生工作发展思路,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把防治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学校和基层,为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碍人群提供良好的服务。二、工作目标 1.培养健康的心理状态、健全的人格、适宜的情绪、较好的反应能力,促进青少年心理健康发展,为成年期的心理健康奠定良好的基础。  2.坚持预防为主,争取早发现、早治疗各种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碍。  3.为青少年创造良好的身心发育环境,使青少年的身心发育潜力得到充分的发挥,得到更为全面的发展。三、工作要求及职责分工(一)工作要求 1.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社会广泛参与的青少年精神(心理)卫生工作体制和保障体系,降低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碍发病率、复发率和致残率,提高就医率和就学率,减轻精神疾病造成的家庭负担,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2.高度重视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与干预,使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得到及时的发现和妥善的处理。组织力量针对我市青少年厌学、早恋、网络成瘾、自杀等问题进行多学科研究,逐步建立危机干预网络和危机救助体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危机事件发生率。 3.搞好青少年重点精神疾病的医疗和康复工作,提高学龄青少年就学率。卫生、教育、文广新、公安、民政、残联、红十字会、关工委、工青妇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共同制定综合对策,切实扩大青少年精神疾病患者获得医疗和康复服务的覆盖面。要采取积极措施使更多的患者得到基本的精神(心理)卫生服务,为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及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重点精神疾病患者提供适当的医疗和康复措施;对社会上“三无”人员和农村贫困的青少年精神病患者,通过政府、社会、家庭等多种渠道,提供有效的服务和医疗救助,彻底杜绝歧视、虐待青少年精神疾病患者等思想与行为,使这些患者早日得到医治,并早日返回校园。享受良好的教育,从而降低其危害家庭、社会的风险。 4、各部门要落实青少年精神(心理)卫生工作问责制,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对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后果的,参照《杭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浙人大常〔XX〕16号)追究相关责任。(二)职责分工 1.卫生部门:负责将青少年精神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纳入工作重点。承担全市青少年精神疾病防治和康复以及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的业务指导。采取药物治疗、心理疏导、康复训练和社会服务等综合防治措施来保障青少年的心身健康。市第三人民医院要主动开展青少年精神疾病的康复治疗和心理咨询服务,对部分不能或不愿来医院就诊的青少年,应提供到学校或家庭等上门服务。在各乡镇(街道)和教育部门的配合下,对全市的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碍进行定期的摸底调查,完成相关课题研究,努力探索青少年精神(心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技术。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创造条件,在我市成立数字化心理危机干预热线,以减少或杜绝自杀、肇事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2.教育部门:负责制定相应政策,将学生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性教育和精神疾病的预防

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第一,要明确定位,营造氛围。一是明确学校心理辅导定位,探索新时代背景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新模式,提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化水平,避免形式化,走过场,并注重城乡心理健康教育的平衡发展;二是通过倡导心理健康意识、普及心理健康常识,在广大师生、家长中营造一种关注心理健康的浓厚氛围,及时发现学生中的精神病患者,做好向专科医院的转介工作;三是关注失学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努力降低青少年失学率,不得推诿或拒绝已康复的精神病学生就学。第二,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心理辅导站建设和心理辅导老师的专业培训与配备。一是要加强对学校心理健康辅导老师、班主任、校医等人群的精神(心理)卫生知识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学校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人员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加大学校心理健康教育a、b、c证的培训,以提高早期发现学生心理行为异常、疏导和解决学生心理问题、指导学生寻求医疗帮助的能力;二是进一步推进学校心理辅导老师专业化,提高学校专职心理辅导老师配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按1:1000的比例配备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同时推进心理辅导骨干教师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的培训,强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化水平,学生人数在XX人以上的初高中学校要专门聘请副主任及以上精神科医生或富有专业经验的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担任学校精神(心理)卫生工作顾问;三是培训课程按照国家相关专业部门的要求设置,培训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第三,要密切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家长(监护人)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第一责任人,要引导家长(监护人)不仅关注孩子的身体健康成长,更要关注孩子的精神(心理)卫生发展动态,与孩子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心理辅导老师交流,或向精神(心理)卫生专业人员咨询。对于出现精神疾病的孩子要及时送至医院治疗,并为孩子康复创造有利的物质环境和心理环境。 3.民政部门:负责、协调失学青少年精神病人救助管理工作。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使其享受其户籍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4.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构建社区精神疾患的扶助体系,要重点掌握辖区内可能肇事肇祸青少年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情况,落实日常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并护送肇事肇祸青少年精神疾病患者到专科医院就诊,减少其对社会的危害。加强辖区内失学青少年管理,减少青少年犯罪率。配合卫生、教育等部门积极参加青少年突发危机事件的解救工作。 5.财政部门:根据政府职责和工作的需要,安排必要的精神(心理)卫生工作经费,将青少年精神疾病预防、社区精神疾病康复和健康教育、学校心理检测相关设施以及心理辅导教师培训等必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要为公安、民政等部门护送治疗“三无”流浪精神疾病患者安排足够的经费。 6.残联: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计划纲要》和《残疾人保障法》,维护青少年精神残疾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为青少年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服务,扩大社区精神疾病的康复覆盖面。做好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和失学青少年的救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解决精神病人的生活困难和就学、就业等问题,并做好相应的协调联络工作。 7、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工作中充分考虑青少年的利益,加强全市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的行政管理,严厉查处违禁出版物和经营违法违规活动的个人和单位,特别是要加大全市城乡的网吧管理力度,杜绝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8.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在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积极探索农村精神疾病的保障体制;促进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青少年精神疾病患者就业,使其在痊愈后拥有平等的就业机会。 9.新闻媒

体:积极主动地开展公益性、群众性精神(心理)卫生知识和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倡导体质健康、心理健全的生活方式,普及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防治知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消除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偏见和歧视。积极开发和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向大众传播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防治知识,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服务信息。 10.科技部门:要积极组织和支持精神(心理)卫生医务工作人员开展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防治的课题研究,并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11.红十字会:协助政府对遭受突发灾难以及贫困精神病病人实行人道主义救助,成立红十字精神(心理)卫生干预咨询志愿者队伍,并开展相应的辅导与咨询工作。 12.各级工青妇组织和关工委:要积极配合教育、卫生等部门做好青少年素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引导青少年在学习适应、人际交往、情绪控制以及自我发展等诸多方面做出探索。加大培养学生良好道德和生活品质的工作力度。特别是基层共青团和少工会组织应积极开展形式活泼、内容丰富,寓科学、教育、娱乐为一体,有益于学生心理健康的校园活动,促进学生的精神健康。 13.各乡镇(街道):要掌握辖区内青少年精神病患者的基本情况,积极做好失学青少年精神病患者和心理障碍人员的就学工作和贫困青少年精神病人的帮扶工作。四、预警机制各部门要加强联动,根据青少年生理和心理发展的现状,建立青少年精神(卫生)危机事件预防和紧急干预机制,以减少和杜绝青少年精神(卫生)危机事件的发生。(一)建立家长(监护人)、社区和学校为主的青少年精神(卫生)危机事件预警机制家长(监护人)要时刻关注青少年的精神(卫生)状况,采用合适的家庭教育,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身心环境;发现孩子有心理问题要及时与学校沟通,进行有效疏导;一旦孩子出现精神异常现象,要及时送至相应的医院,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疗,做好安全陪护工作,以免发生危机事件。社区是青少年在校外活动期间以及失学青少年主要生活的环境,社区工作者要加强对本社区范围内精神异常青少年的关心和帮扶工作,发动热心于青少年健康成长工作的志愿者加入到社区青少年服务工作中来,建立帮扶联系制度,了解精神异常青少年的日常生活情况,特别要加大对发病期青少年的安全跟踪,发现情况及时救助,救助不及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学校要建立面向在校学生的学校危机事件三级预警机制。一级:针对不同年龄的常规学生,开展实用心理健康教育和能力训练。建立健全学校心理辅导机制,完善心理辅导室建设,加强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队伍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发展性心理辅导活动,帮助青少年学生正确认识自己的心理,建立科学有效的自我心理认识体系和自助体系。二级:针对重点人群和一般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精神(心理)卫生行为干预。建立师生互助和班级同伴互助的心理互助体系,及时发现和化解一般人群中的心理问题,通过心理测试、危机调查等手段掌握危机学生和潜在危机事件的第一手资料,建立危机档案,对危机人群实行不间断的跟踪辅导。三级:针对精神(或心理)异常学生,要加强跟踪和管理,要将其情况及时告知家长(监护人),要求并协助家长(监护人)做好转介和治疗。(二)建立各部门联动的青少年精神(卫生)危机事件紧急干预机制。根据青少年的年龄特征和我市的基础教育状况,目前90%的青少年为在校学生。危机事件无论发生在家庭、学校还是其他公共场所,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都应该得到优先救助。一旦发生危机事件,家长(监护人)及各相关部门要启动危机事件紧急干预机制,确保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家长(监护人):及时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减少人身伤亡;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情况,查清原因;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学校:一

要建立校园危机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危机处理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和具体应对策略与步骤;二在危机发生时,第一时间启用应急预案,及时施救,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并快速与家长(监护人)取得联系;三要做好善后工作,在必要的情况下学校心理辅导老师和心理咨询专家共同做好学生同伴、相关教职员和学生家长的心理危机辅导。具体操作程序为:发现学生有可疑精神疾病的,班主任在派专人对学生进行保护和管理的同时,立即向学校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报告,分管校长在及时向校长汇报的同时组织校园危机处理小组商讨对策,并通知学生家长,协助家长送学生到市第三人民医院就诊或由医院派医生上门巡诊;发现学生有心理障碍的,班主任或学生班级心理委员应劝导其去学校心理辅导老师处,心理辅导老师根据心理问题的严重程度决定自行处理或向市学生精神(心理)卫生工作组求助;发生自杀等危机事件时,班主任应立即向校长报告,校长应立即启动校园危机事件预警方案,市教育局、110、120和第三人民医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处置。公安部门:一要及时进入危机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确保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等公共场所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师生合法权益;二要保护好现场,进行事件调查,确保危机事件平稳有序解决。卫生部门:提供医疗救护设备,进行现场施救工作;协助学校心理辅导教师展开针对性心理辅导和危机心理干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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