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科工作职责

2024-12-27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做好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教育教学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检查督促各中小学的教育教学活动,总结与推广先进教育教学经验,努力提高办学水平。
二、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促进全区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巩固和提高。
三、加强对学校教学常规的管理。检查和指导学校在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令、法规和推进教育改革、素质教育、科研项目的完成情况。
四、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市课程计划,积极推进地方课程建设及课程改革。
五、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毕业资格审定、毕业证书的发放和初中生物、地理两科的会考工作。
六、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完成新生入学分配工作。协同上级招生机构,做好中考、普通高考、成人高考招生工作。
七、负责中小学教学用书的审定,做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购置和调配工作。
八、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
九、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全面负责阜新市基础教育整体工作。

统筹安排全市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学前、小学、初中、高中教育、教学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全市学前、小学、初中、高中贯彻教育方针及有关政策、决定。

负责全地区中小学新课程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外语教学工作;负责全地区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建设工作。

统筹安排与指导制定高、初中毕业、结业、升学考试的命题原则、招生办法,负责完成高、初中的招生工作。

负责省级普通高中示范校、市级中小学示范校的竞赛评比工作,负责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的评比工作;负责全地区幼儿园所等级评定工作。

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德育、学前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心理健康、特殊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等工作。
 

 

 

承担全市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幼儿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订基础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规范教学行为,安排教学进度,推进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负责指导初高中升学录取、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和毕业证书审验发放工作;指导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负责全市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负责市属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幼儿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的德育、校外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 
 

科室工作职责:
负责对全市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及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指导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稳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参与研究基础教育的规划、布局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
研究制定有关基础教育学制、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招生、学籍管理和办学标准的实施办法,并检查落实情况。
负责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组织贯彻《义务教育法》。
指导、协调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组织、指导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会考工作。
组织落实国家、省关于教学、教材建设的政策规定,制定符合本市实际的贯彻意见。
负责全市普通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全市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等工作。管理全市普通中小学安全工作。

杜桂英:主管科室全面工作。
朱世勇:负责初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王洪烈:负责中小学德育工作、科务工作。
付 阳:负责全市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管理工作。
齐元媛:负责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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