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24-11-09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我国法制化进程明显加快,依法治国方略正在扎实推进。尤其是今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发布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当前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业执法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浙江省应抓住机遇,认真总结回顾近年来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所取得的经验,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起步较早的先发优势,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理顺体制,规范行为,推动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为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供有力的保障。一、肯定成绩,总结经验,进一步增强做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信心近年来,在农业部和中共浙江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重视与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浙江省各级农业部门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深化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为抓手,以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为载体,通过强化执法,树立了执法权威,提高了农业部门的地位,得到了社会和群众的充分肯定。(一)积极开展立法和普法,农业法律体系更为健全。根据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浙江省农业厅和有关市农业部门及时提出立法建议,积极开展调研,协助人大和政府搞好农业立法。浙江省先后出台了涉及基本农田保护、种畜禽、蚕种、农机、饲料、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和动物防疫、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杭州、宁波市也对农业法规体系进行配套完善。与此同时,根据“四五”普法规划,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通过学习,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能力,推动了全社会依法治农氛围的形成。(二)全面深化综合执法,执法体系不断完善。浙江省各地以农业综合执法为方向,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从机构编制、职能定位、经费保障、机制运行等方面入手,着力增强执法能力。目前,全省有11个市、68个县组建了农业行政执法支(大)队,占应建数的97.5%;丽水及所辖7个县和安吉、上虞、路桥等市县的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人员已定性为依照公务员管理,全省基本形成了省有总队、市有支队、县有大队,上下贯通、运行有效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与此同时,全省开展了以“五有”为内容的农业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浙江省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为市县两级配备交通工具、执法装备,各地也相应增加经费投入,改善了执法机构的设施装备条件;狠抓制度建设,制订了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听证程序、错案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有效地规范了执法行为,每年结案率、办案正确率都在99%以上;调整充实执法人员,吸收了一大批学历高、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同志进入执法行列;重视执法人员的上岗培训和知识更新,全省现有3600多名农业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形成了一支具有专业化和较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三)着力强化源头监管,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各地抓住关键环节和关键季节,组织开展“绿剑”系列执法行动,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对农资生产单位强化重点管理;加强农资信用监管,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销档案等,引导连锁经营,建立完善激励和警戒机制;经常组织明查暗访,通报典型案例并予重点回访,对农资市场管理始终保持了有力的监管态势。通过连续几年的整治,使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主体进一步优化、行为日趋规范,全省农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四)狠抓质量全程管理,农产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围绕农产品安全,从生产到加工的各个环节都落实管理措施。每年元旦、春节和国庆等重要节日,都组织“绿剑保安全”集中执法行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每年抽检2500批次以上,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加工销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以及经营使用违禁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肥料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菜”、“放心肉”。2004年浙江省抽检样品276 个,盐酸克伦特罗阳性率为零;全省11个城市蔬菜质量抽检平均合格率达88.1%,比前几年有较大提高。同时,牵头组织毒鼠强专项整治,截至2003年底,共捣毁非法经营窝点647个,收缴毒鼠强1274.3公斤,查处非法制贩毒鼠强案件217起,移交司法机关69人,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五)严厉查处坑农害农事件,农民利益得到切实保护。浙江省各地通过集中执法、专项整治、明查暗访、接受举报等途径,及时掌握违法案件线索,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全省每年立案查处的违法案件10000起以上,挽回经济损失在3000万元以上。2004年进行了4次“绿剑”集中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8320余人次,检查各类农资企业15850个次,查获违规单位3690个,捣毁制售假劣农资窝点80多个,立案查处案件752起,收缴假劣农资36.8吨,挽回损失5150余万元。通过重大案件的查处,有力地打击了各种违法行为,保护了农民的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