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令)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用的一种公文。
命令(令)一般由国家领导机关和国家领导人,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总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令)。
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人一般不用命令(令),多用指示或通知。其余任何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一律不能发布命令(令)。
命令(令)可在内部行使,也可在报刊上公布。命令(令)的特点有:权威性和严肃性。其种类可分为:颁布性命令(即公布令),事项性命令(即行政令),任免性命令、奖惩性命令。
命令(令)的结构,一般由标题、正文、签发人和年月日三部分组成。
标题:有三种构成方式,一是发布者加文种,二是主题加文种,三是发布者加主题加文种。
正文:命令(令)的正文通常由“原由”和“使命指挥”两部分组成。“原由”部分写明发布本命令(令)的原因、理由或依据,“使命指挥”部分写明要求下级机关或有关人员必须遵照执行的使命事项。由于种类不同,正文在具体写法上也不尽一样。颁布法规性公文时,要写明颁布的内容,于何时经何机关或会议通过批准,何时生效或开始执行。
发布重大强制性的行政措施时,主要写明发布本命令的理由和目的,部署的具体措施和要求,施行的范围与时间等。任免性命令要写明任免的领导机关或会议名称、被任免者的姓名和所任免的职务。奖惩性命令要写明奖惩的事由、奖惩的等级与办法以及奖惩的目的、意义等。
签发人和年月日。在正文的右下方标明发布此命令(令)的机关领导人姓名和签发的年月日。命令(令)的内容要概括、集中、明确,要与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相一致。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应加以说明。命令(令)的格式和结构必须具有严密的逻辑性,鲜明的层次感;文字简炼,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命令(令)的语言应简明扼要,用词准确、规范;语气要庄重严肃。
范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xx
1994年7月5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