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学校教师聘用合同

2024-05-14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公立学校教师聘用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

  一、聘用岗位

  乙方自愿来民办学校任教,并同意按学校要求,担任   岗位工作;

  二、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XX年,合同期从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合同执行完毕,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

  三、工作要求

  乙方应遵守学校制定的管理制度,完成受聘岗位规定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同时享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奖励和处分。

  四、工作岗位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种,遵守社会公德。

  2、除政策因素外,乙方受聘期间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回到原单位或其它单位工作。乙方在聘期内要求脱离工作岗位的,必须先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甲方可根据规定给予办理有关辞职手续。

  3、甲方应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五、工资待遇

  1、乙方被聘用后,按县委、政府的政策,由甲方或财政发放与现有身份同等的财政工资和津补贴,各种政策性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原渠道不变。

  2、乙方在桂冠学校任教期间"在教师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均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统一管理"。

  3、甲方积极为乙方争取政策,提高福利待遇,并配合乙方搞好教师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职业技能鉴定等相关工作。

  六、合同变更和终止条件

  1、聘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满,因政策性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聘期内严重不履行合同的。

  (2)一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3)一个教学年度内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的。

  (4)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违纪的。

  (5)未经学校批准参加各类脱产学习、培训,或虽经批准,但规定的学习期满后延期不归的。

  (6)擅自离岗的。

  4、合同终止后,甲方把工作关系退回县教育局,乙方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回原学校或同级同类学校工作。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无正当理由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的年度考评直接定为"不合格",且停发乙方全部工资。

  2、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聘用合同的,也要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聘期结束后,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和乙方的意愿确定是否续聘。

  八、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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