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xx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继续围绕“便民、透明、规范、高效”的基本要求,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政府机关作风建设为目标,坚持县、乡联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经济环境、方便群众、企业和投资者为出发点,通过实施“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提高行政效率,规范政府工作行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促进我县的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二、主要工作安排
第一季度:全力以赴迎接市委市政府综合督查组对我县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务公开办事大厅运作情况的年度检查考核;调整和充实全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县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办事大厅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搞好窗口工作人员的上岗培训,加强对进入办事大厅行业单位的规范管理,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根据调查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组建工作班子,制定工作计划及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
第二季度: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回顾总结前段工作,布置后段工作;搞好各乡(镇)、各部门政务公开业务人员知识培训;提请政府成立“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优化环境;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实施“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有关事项,制定下发《县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到位;完善各乡镇、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信息上报制度,建立《政务公开程序规定》、《政务公开监督管理规定》,逐步完善各乡镇能容纳农业税收、计生管理、用地审批等直接服务群众事项的办事大厅。
第三季度:指导乡镇及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配合县委办、县政府办组织的半年综合督查,检查各部门各单位“两有”、“三挂牌”、“四上墙”、建设“六栏”和政务公开办事大厅(窗口)组建运作情况,并做好检查反馈;继续推进医疗、教育等公共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和企业的厂务公开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一次行风评议活动;与电视台制作政务公开系列报道专辑,搞好宣传报道,总结成功经验,推介先进典型。
第四季度:按照《县年度政务公开考核办法》制定出考核方案;配合“两办”、“两督”组织以优化经济环境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为主体,与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审批和推行政务公开相结合的对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年终12件大事综合督查,提供通报表彰推行政务公开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建议名单;搞好情况综合和年度总结,查漏补缺,迎接市委、市政府年终综合督查。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及时调和充实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分管领导、县政府办主任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充实工作机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全县政务公开等日常工作。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成立以行政正职为首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职人员办公室,全面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方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立健全汇报、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深入持久地进行。抓好和推介先进典型,用典型示范推动全县政务公开工作。
2、精心部署安排。推行政务公开是加强政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政务公开与依法行政、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政府工作行为结合起来,与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提高行政效率、优化经济环境等活动结合起来,努力创造工作特色,使政务公开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各级各部门继续实行“两有”(有举报箱、有举报电话)、“三挂牌”(挂牌办公、挂牌上岗、挂牌收费)、“四上墙”(实施方案上墙、工作机构示意图和工作程序上墙、各项办事公开制度上墙、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上墙),规范建设好“六栏”(即永久性对外政务公开栏、临时性政务公开栏、办事结果公开栏、岗位职责公开栏、内部事务公开栏、工作人员去向公开栏),同时明确证照和其他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按照“合法、合理、便民、配套”的原则,把主要服务项目集中在一个办公楼或者一个办公室,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乡镇要建好能容纳农业税收、婚姻登记、计生办证、用地审批等直接服务群众事项的办事大厅,村(居委会)级抓好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公开。
3、严格监督考核。严格按照《县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汝政办发[XX]35号)、《县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办法》、《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汝政办发[XX]68号)和《县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汝政公发[XX]1号等规定,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全县12件大事之一纳入年度的综合督查考核范围。各部门各单位应把推行政务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放在重要位置,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设立政务公开监督电话、监督窗口和监督信箱,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乡镇和单位给予表彰;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乡镇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单位和行政一把手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拒不实行政务公开,失职渎职的;弄虚作假,按规定该公开的内容不公开的;承诺不兑现,投诉处理不及时,酿成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在政务公开中有打击报复、侵犯民主权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对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依照法规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