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各部门:
按照学校干部管理和考核的相关规定及集团中层干部聘任要求,经2022年4月1日集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任职试用期满的中层干部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集团聘任时明确试用期且试用期已满的中层干部。
二、考核内容
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着重考核考核对象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政策水平、服务态度、奉献精神、全局观念和勤政廉洁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是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程序
1、个人书面述职。考核对象就任职以来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书面述职,填写在《中层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鉴定表》中。
2、集团分管领导考核。集团分管领导对考核对象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在《中层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鉴定表》“分管领导意见”栏中填写明确的鉴定意见。
3、组织考核。集团组成考核组,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有关记录等形式进行考核,广泛听取考核对象所在部门干部群众及服务对象的意见。考核组经集体讨论,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提出考核等级建议,并在《中层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鉴定表》“组织考核意见”栏中填写民-主测评结果、建议考核等级等考核意见,提交集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4、集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集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考核对象个人书面述职、集团分管领导鉴定意见、组织考核意见及平时掌握的考核对象的各方面情况,研究审定考核等级及考核意见,并填写在《中层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鉴定表》“集团审定意见”栏中。
5、反馈考核结果。由集团分管领导或人力资源部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结果。
6、考核材料归档。考核结束后,《中层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鉴定表》等考核材料归入考核对象本人档案。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经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上等级的中层干部,正式发文任职,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对其中确定为基本称职等级的中层干部,集团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和提高。
2、对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中层干部,集团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调整岗位、降职、责令辞职或免职。在试用期内出现问题的,待查清问题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工作要求
1、考核工作在集团党总支统一领导下进行,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2、严格工作程序。要准确把握考核工作的精神,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开展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严格考核纪律。在考核工作中,考核组成员和考核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和反映情况;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不准泄露考核机密;不准故意夸大、缩孝隐瞒、歪曲事实;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不准对反映其问题的人打击报复。对违反组织纪律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各部门要按照集团考核工作安排,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员工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正确对待、积极配合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