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委政法委关于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健康发展,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 坚持“只要不违背法律,只要有利于发展,就坚持创建环境不动摇”的原则,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检察职能,扎实开展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全力支持投资者创业、着力服务经营者兴业。
2. 对黑恶势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以及杀人、绑架等侵害生命财产的严重暴力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快捕、快诉,为投资者、经营者营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
3. 着力打击行政审批、许可、监管、处罚等环节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4. 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的决议》,严肃查处司法不公和地方保护主义背后的徇私枉法、枉法裁判、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司法人员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的犯罪,努力推进公正廉洁的司法环境。
5. 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税收征管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促进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6. 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综合运用严查、慎查、缓查等手段,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教育失误者,对确属被错告或诬告的投资者、经营者,及时给予澄清或恢复名誉。
7. 立案前不使用查封、冻结企业账目和银行账户以及扣押企业涉案物资等措施,立案后慎重使用扣押措施,结案后对依法应当返还的扣押款物及时返还,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8. 执法办案中注意方式、时机,依法稳妥使用强制措施等办案手段,提高效率,快速办结,维护投资者、经营者的声誉和企业形象。
9. 认真对待企业诉求,对投资者、经营者求助于检察机关或反映的问题,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指定专人及时依法办理;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及时转交有管辖权的部门。
10. 进一步加大查处检察人员自身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对利用检察职权插手经济纠纷、借口办案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到企业吃拿卡要报、逞威风耍特权、借用占用涉案单位资金交通通讯工具和办人情案、金钱案等执法作风问题、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做到不护短、不手软。
11. 各级检察院设立促进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专线电话,并保证工作日畅通。如有意见、建议或发现检察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本承诺等行为,均可拨电话或直接到各级检察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我们将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反馈相关信息。省检察院的专线电话号码是0431-87082970。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企业、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监督。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XX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