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州政办函【xx】91号及保政办函【xx】82号《xx年保靖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等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我们切实履行了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一、强化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监管,严格执法
(一)、对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监管,我们坚持“内管外查”的工作方针,从生猪屠宰的源头抓起,严格“三证”、检疫、检验制度,对屠宰场内的检验、卫生消毒、运输等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严厉打击了白板肉、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xx年1月至11月全县生猪屠宰量42657头,迁陵屠宰场屠宰量34746头,进场率100%。病害猪178起,已100%的无害化处理。
(二)、对屠宰企业的资质清理。根据《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我们以县政府牵头,成立了保靖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我县实际制定了《保靖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审核清理条件和标准。
5月份以前组织开展了企业自查工作,迁陵屠宰场通过一个月的自查,屠宰场的环保不能达标:按商务、畜牧的审核标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毛沟屠宰场放弃了屠宰资格审核清理自查。
通过商务、环保、畜牧部门联合资格审核清理,迁陵屠宰场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迁陵屠宰场场地比较狭小,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猪、牛、羊必须进场集中屠宰,场内生产区规划达不到布局要求,没有单独设置生猪与废弃物的出入口,且产品与生猪、废弃物在场内还共用一个通道。
二是屠宰场没有具备与屠宰规模相适用的污染物处理设施,现有设施较小且不能正常运行,经采样监测,废水cod排放浓度为171.38mg/l,ss为1300mg/l,氨氮482.64mg/l,均严重超标;没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迁陵屠宰场的污水管比县城的污水管网低,不能直接排放进县城区的污水管网,由于进入县城污水管网处理费用高,屠宰场的服务费仅收12元,屠宰场没有资金交污水处理费用。
三是离居民区太近,有一定程度扰民
(一)清理结果。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小组将各部门的审核意见提交县政府,县政府通过两次常委会讨论决定对迁陵屠宰场进行搬迁,现在正在规划设计中,地勘阶段;毛沟屠宰场放弃了屠宰资格审核清理自查。通过商务、环保、畜牧等部门联合资格审核清理,政府批准取消毛沟屠宰场屠宰资格。
(二)在重大节假日和防防汛期间我们坚持生猪屠宰场实行“日报制”,及时掌握生猪的产地和数量,确保节假日、防汛期市民吃上优质肉、放心肉、平价肉。。
二、加大酒类管理工作力度,狠抓《条例》落实
当前,酒类管理工作由于责任重大,各级人民政府,相关各职能部门管得严、抓得紧,我们的工作分为两步走:一是通过媒体、横幅、标语,召开经营者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在“3·15”期间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盐政执法,屠宰执法等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商务系统组织屠宰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培训,进一步学习了《食品安全法》。
让经营者了解其重要性,掌握经营程序,做到《条例》精神深入人心。二是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对全县所有经营酒类的经营户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摸底,宣传《条例》,《管理办法》,要求他们亮证经营,建立购销台帐,严格执行酒类随附单制度,确保酒类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治力度,增强消费安全感
该项工作我们一是全面推行流动领域食品质量监管,逐步建立健全和实施食品主体准入,市场巡查,伪劣食品退市,信息公示等制度,协助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制度。
增强食品质量意识,规范经营行为;二是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加大资格审查力度,对食品经营企业、个体经营户、“万村千乡”农家店严格依法审查其主体资格,严格实行qs标志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三是按照上级职能部门的要求,积极推进城镇、农村集贸市场、生鲜食品超市,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的现代化运销方式,让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感得到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