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服务协议

2024-11-22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推荐人才,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确认甲方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机构,并向乙方书面提交书面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市人才交流中心批准异地招聘函及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证明其真实性。
  2.确认甲方所招聘职位的真实性,并向乙方提交经公司领导签署的符合法律规定的面向社会招聘的各项条件和手续,以确认文件中的陈述真实有效。
  3.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充分沟通,甲方委托乙方招聘_________人,猎头服务费为_________(每人_________元,广告发布和搜寻人才资料服务费_________元),合计为_________元。
  4.费用支付:甲方填寄委托书后,预付猎头服务费总额40%,即___元,广告发布和搜寻人才资料服务费_____元,合计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整)给乙方,作为乙方搜寻人才资料前期费用支出。
  5.剩余费用支付方式:候选人与甲方签订用工协议后的7个自然日内,甲方支付剩余猎头服务费总费的60%,即_________元。若甲方逾期支付,则按猎头服务费总额和逾期天数每天加收5‰滞纳金。
  6.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视为乙方已完成猎头服务的工作:
  (1)对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甲方应于收到候选人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是否决定面试的意见及理由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为乙方已完成猎头服务工作;
  (2)对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的资料,甲方负有保密的义务。甲方若将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转介给其它雇主并由其它雇主聘用的,视为乙方已完成猎头服务的工作。
  (3)若拒绝聘用乙方推荐的人才,若在12个月内重新聘用乙方曾推荐的该候选人时,甲方应于聘用前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全额猎头服务费。
  (4)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甲方面试后因某种原因不能长期聘用该候选人,而委托该候选人做兼职或其它短期服务,同样视为乙方已完成猎头服务工作。
  7.甲方同意聘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后,应向候选人发放录用通知书并签定用工协议(用工协议应明确约定报酬条款),该用工协议的副本存于乙方一份用于备案。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设计招聘方案,积极完成甲方委托的猎头任务,应于收到甲方预付金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按1:3完成人才推荐事宜。在此期间甲方欲中止委托,乙方将不予退还预付金。
  2.乙方推荐给甲方的候选人有3个月试用期,乙方对甲方该职位的招聘有6个月服务保证期,候选人在试用期内,非甲方原因(甲方举证)导致甲方与候选人终止用工关系,乙方将免费重新推荐同一职位的人选,直至服务保证期满为止。
  3.乙方推荐给甲方的候选人,协议签定人数超过委托职位数的,按实际签约人数收取猎头服务费,1人_________元。

  三、双方在本协议条款下的解释,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贵阳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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