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工作情况汇报

2024-11-13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及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娄星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发展环境日益优化,教育投入逐年增加,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育改革不断深化,办学行为不断规范,教育管理卓有成效,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多次受到省市有关评估团的高度评价。但在取得辉煌成绩的同时,也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将制约娄星教育的进一步健康、协调发展。现将请求市委、市政府亟待解决的两个问题汇报如下:

一、关于合理调整城区学校布局,缓解城区中小学校班额过大矛盾的问题

近年来,娄底城区学生人数迅猛增长,1998年,娄底城区(不包括一中、一小等市直学校)共有中小学生12807人,XX年年城区学生已增至27481人,增长53%,城区净增中小学生14674人。然而,娄底城区近10年没有新建1所公办中小学校,房地产开发商开发新的居民住宅小区,也没有将学校的开发新建纳入建设规划。如果按1所学校容纳XX学生的标准计算,娄底城区现在至少需新建中小学校7所以上。目前,城区中小学校班额过大的矛盾日益突出,城区小学平均班额68人,初中平均班额75人,高中平均班额78人,城区学校平均班额大大超过教育部规定标准,生均校舍面积和校园面积严重不足,学校严重“超载”,师资、硬件等方面超负荷运转,使得教学效果难以提高,教育平等难以实现,更严重危害了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

为有效缓解这一矛盾,请求由市委、市政府牵头,根据娄底城区人口的分布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娄底城区学校布局调整的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针对目前城区学校普遍班额爆满,郊区学校学位有余的现状,我区建议在市、区两级政府暂未确定城区学校布局调整方案之前,根据现状的迫切需要,先考虑将娄底八中与大科中心小学实行合并,将它扩建成1所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城区学校,以有效缓解一中、三中、一小的就学压力。将位于湘阳东街的大科先锋学校升格为区直学校,原址扩建,以有效缓解三中、三小、五小的就学压力。学校征地和扩建的资金来源,采取市、区两级政府安排一点,学校自筹一点的办法解决,请求市委、市政府像对待星星实验学校一样,在XX年~2022年的市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连续三年每年安排200万元予以解决部分资金。

二、关于合理调整城市教育费附加比例的问题

城市教育费附加是教育经费的一项重要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湖南省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城市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改善城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我市城市教育费附加XX年分配方式是:城市教育费附加先返回涟钢部分后,然后再提取20%用于职业教育,最后再按市直、娄星区、开发区以45:46:9的比例进行分配,实征城市教育费附加1980万元,分给娄星区473万元。XX年度7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又规定在XX年及今后三年的城市教育费附加中,必须先为星星实验学校提取200万元后再实行分配,XX年实征2410万元,分给娄星区480万元。娄星区城区学校中小学生人数占到娄底城区中小学生总人数的60%以上,而所分得的城市教育费附加比例不足全市总额的1/5。根据1999年市区财政体制调整的有关规定和现行实际情况,我区认为这是不合理的,理由是:(一)城市教育费附加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按照专款专用和公平教育、均衡发展原则,娄星区学校和市直学校一样,在合理分配使用教育资源方面应享有同等权利;(二)涟钢等厂矿子校已分别由市直和娄星区接收,学校和学生人数分布情况已发生了重大变化,涟钢不应再先返回后参与统一分配;(三)星星实验学校学生人数已在统计核算之中,也没有理由再提取200万元后按比例分配;(四)开发区学校既享受农村义务教育免杂费政策又要分配城市教育费附加是不合政策的。为此,特请求将城市教育费附加按城区学校在册学生比例进行重新分配(开发区学校已在娄星区转移支付中划去11%):即市本级占33.96%,娄星区占64.38%,开发区占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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