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野外用火的查处力度,进一步从源头上堵住火灾隐患,确保实现森林防火“四确保、四控制”的目标。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野外用火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3月20日至3月28日,为期8天。
二、整治对象
1、在林区违反规定烧灰、烧田坎、烧杂草、烧山等野外生产用火行为;
2、在林区违反规定上坟烧香、烧纸、放鞭炮、非法狩猎非生产性用火行为;
3、厂矿等企业在林区乱爆破、乱倒易燃物品、乱拉电线等行为;
4、其它在林区违反规定的野外用火行为。
以上违章用火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于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整治任务
各村森林防火挂村包村镇干部、村干部每人1起、森林防火专业队员每人2起,下达查处野外用火指导性任务数(详见附表)。
四、奖惩措施
1、野外用火整治情况每月底报镇防火办,每月一通报,整治期间,镇政府督查组将对整治情况进行跟踪核查,并进行通报。整治不力的将通报批评。
2、在集中整治期间,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给予全镇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未完成任务每缺1例扣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