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节水型社会经验交流材料

2024-11-23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乌鲁木齐市地处亚大陆腹地远离海洋,降水量少,蒸发量高,蒸降比大于7,是一个资源型缺水的城市。全市水资源量10.54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500立方米,仅为全疆的1/10,全国的1/4,处于极度缺水边缘。面对我市水资源短缺的形式,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节水工作,坚持“开源、节流和保护水源并重,节流优先”的方针,坚持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资源、人口、环境相协调,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按照国务院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文件精神,以及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建设部制定的建设节水型社会(城市)指标的要求,XX年9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活动的决定》、《关于批转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市政府于XX年9月14日,召开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动员大会,正式提出了2022年乌鲁木齐市建设成为自治区节水型城市; 2022年乌鲁木齐市建设成为国家节水型城市;2022年乌鲁木齐市建设成为节水型社会(含农牧区),实现节水型乌鲁木齐的总体目标。

  目前我市建设节水型社会(城市)工作,按照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建设部要求已全面开展,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定差距。现就有关工作情况汇报交流如下:

  一、健全机构,加强保障

  1981年乌鲁木齐市成立了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在20余年的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了国家、自治区、市节约用水的政策和法规,开展了节水宣传、计划用水、节水检查、工业节水技改、水平衡测试等工作,我市的节水工作取得的一定的成效。XX年,市委、市政府,批准实施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模式。同年4月16日国家水利部副部长张基尧和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杨刚为新成立的水务局挂牌剪彩。至此,乌鲁木齐市的水资源管理打破了城乡、部门间的界限,建立了城乡供水、节水一体化个管理体制,实现了城市与农村、地下水与地表水、水质与水量、供水与排水、用水与节水等涉水事务的统一管理。

  二、加强领导 健全机构 制定方案分解目标

  市委、市政府把创建节水型社会(城市)工作摆到了改善乌鲁木齐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投资环境和建设“和谐乌鲁木齐”的战略高度,列入了市委、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及委、办、局的重要工作日程,成立了 “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节水办负责具体日常工作。部分区(县)也相应成立或完善了节水管理机构,成立了创建节水型城区领导小组,明确了管理职责,基本形成市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县)节水办——用水户三级创建节水型工作网络,为创建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有效的创建组织体系。

  三、制定创建节水型工作制度,使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创建节水型城市宣传工作方案》、《关于加强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居民小区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居民小区各项标准的通知》等,把创建的各项工作细化、量化、具体化,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还使创建工作有目标、有检查,便于考核,为成功创建节水型社会(城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强化宣传 提高认识 营造全民节水氛围

  为进一步增强市民的节水意识,各区(县),委、局、办及相关部门进行多方联动,在每年的“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和“世界环境日”等活动期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以及节水服务下社区、悬挂节水横幅、设置节水咨询台、发放节水宣传手册(单)、播放节水宣传片、以节水为主题的板报巡展等多种形式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宣传,大力宣传节约用水和创建节水型社会(城市)的重要意义。此外还通过开展中小学校节水征文比赛、举办节水知识竞赛、节水知识大赛,等一系列活动,加强对全社会的节水知识和意识的普及教育,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各方配合、齐抓共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节水环境。

  五、完善节水政策法规、标准,提高节水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

  我市目前出台了实施了《乌鲁木齐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乌鲁木齐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

  “城市发展、规划先行”,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了《乌鲁木齐市水资源综合规划》、《乌鲁木齐市节约用水中长期规划》等专项规划,为我市今后的节水管理工作提供了科学、系统的依据。

  六、加强创建人员的培训工作

  建设节水型社会(城市)工作涉及节水工作的方方面面,是政策性、规范性很强的工作。通过培训使工作人员熟练掌握节水工作的各项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具体做法,充分发挥创建工作人员作用,以适应节水工作的需要,担负起创建节水型工作的重任。为了保证我市的建设工作规范完整,全面了解各项创建指标。XX年制定《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举办5期培训,培训人员主要来自各区(县),委、局、办工作人员,用水单位管理人员,其中,第一期培训对象是各区(县)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委、局、办,参加人数126名;第二期对象是农牧区用水管理人员,参加人数30名;第三期培训对象是用水单位管理人员和部分街道办事处节水专干,参加人数250余名。内地培训班2期,参加人数共40余名。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全市创建工作队伍的整体能力和工作水平。

  七、制定用水定额,建立健全指标体系

  1981年我市开始实施计划用水工作,初步制订了《生活用水定额》,对全市实行计划用水管理,超计划用水实行加价收费,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用水的供需矛盾。随着我市建设节水型社会(城市)工作的开展,先后制定了新的《乌鲁木齐市工业企业产品用水定额》和《乌鲁木齐市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已报请自治区、市有关部门批准。同时,定额标准的实施,企业可以对照标准、主动寻找差距,促进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和加强内部管理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起到了较好的节水效果。

  八、加大节水器具的更新改造力度

  为从源头上做好节水工作,一是,对用水单位进行节水普查,并引导用水户使用节水型器具,宣传建设部颁布实施的《节水型生活用水标准》。二是,督促用水单位对非节水型座便器的配件进行改造、更换。三是,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严格把关,对使用淘汰落后用水器具的不增加用水指标。四是,各区对辖区居民住户进行用水器具调查,督促制定了相应的改造计划。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九、各区(县)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居民小区活动

  为了及时掌握辖区创建单位工作的基本情况,区(县),街道办事处从抓好入户摸底调查入手,强化创建工作力度,组织人员对工业企业用水、生活用水器具、用水量等多项工作进行调查摸底,同时对街道办事处和辖区创建单位、社区、居民小区,进行经常性的督查指导。

  区(县)政府,按照《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实施方案》和《乌鲁木齐市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申报、考核验收、命名办法》的要求,开展了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居民小区活动,对辖区创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工作。天山区、沙区、新市区、头屯河区政府组建了由区(县)节水办、建设局、区目标办组成的验收组。水磨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开发组建了由建设局、街道办事处节水专(兼)工作人员组成的验收组、已于XX年9月底至12月底,分别对辖区创建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工作主要从创建单位节水宣传工作、节水日常管理工作,节水管理制度建设、节水管理档案建立等方面入手,同时对各单位各用水点、节水设施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最后将考核内容进行综合打分,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上的成为区级节水型企业(单位)或社区(居民小区),通过考核验收共评出达到区级标准的单位有315家。

  特别值得提到的是我市的沙区、新市区在创建节水型工作的同时,要求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率先垂范,按照《建设节水型社会目标考核办法》进行了考核验收和综合评分,沙区考核达到优秀街道办事处有7家。新市区考核达到优秀街道办事处有10家。为今后创建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十、大力开展城市节水科学研究,以科技进步和新技术、新器具推动城市节水工作

  为了认真落实《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实施方案》中涉及节水设施建设、科技节水等项目。编制完成了《乌鲁木齐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务信息化大纲》,其中乌鲁木齐城市水资源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已经国家水利部审查通过,并予以一定资金支持。编制了《乌鲁木齐市节水规划》、《乌鲁木齐市农业节水规划》即将完稿。针对洗车行业用水和中水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正在进行调研和草拟相关管理办法。在制定规划和办法的同时,对全市工业用水单位进行了摸底调查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通过对数据、资料分析的基础上完成了“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XX年节水工程项目计划”;“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XX年—2022年节水工程项目计划”;调查汇总乌鲁木齐市特种行业用水设施及技术改造项目;配合自治区建设厅制定乌鲁木齐市XX年—2022年节水工程项目计划;配合市建委落实我市XX年节水示范工程资金;配合市科技局落实XX年5项节水科研项目及资金。完成5座城市中水回用示范工程建设。

  十一、积极开展农业节水工作

  我市农业用水利用率低,XX年我市农业用水占全市总用水量的62%。部分地区农田基本建设不配套、设备老化、利用率低,主要采用传统的漫灌方式,田间节水灌溉技术推广难度大,北郊大多为井灌区,渠系利用系数可达0.7左右,南郊板房沟、水西沟两乡的渠系利用系数仅为0.55左右,达坂城地区渠系配套更差,仅有干支两级渠道,亩灌溉定额高达1060立方米。我们针对农业用水现状和《实施方案》中涉及农业节水的各项指标,加强农业节水的管理。一是向各区(县)政府,农林水牧局、建设局发放国家、自治区有关建设节水型社会文件及“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文件材料。使农牧民对节水农业有了一个新的认识;二是对南郊、北郊、东山、达坂城农业区进行了斗渠调查,获取农业灌溉第一手资料,作为农业节水基准年的基数;三是按照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各项指标要求,对我市农业用水情况、农作物分布情况进行了普查,收集整理、汇总相关资料;四是开展对我市农业用水三级渠道分布情况、防渗设施、进行调查;五是对农业用水定额进行定点测试,并签订测试协议;六是农业节水灌溉示范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资金到位后此项工作可即时开展。七是制定农业节水宣传方案。为实现农业节水的工作目标奠定基础。

  为了保证建设节水型社会(城市)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建设节水乌鲁木齐工作目标”,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根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广泛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充分认识建设节水型社会(城市)工作的重要性,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中的地位和作用,清醒地分析和认识我市水资源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树立强烈的危机感、紧迫感和水患意识,要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综合部署。增强全民保护水资源,合理用水、节约用水的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大节水宣传的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节水的整体合力;三是,努力开拓节水工作新局面。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强化国家有关节水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的执行力度,强制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进一步加强节水工作的检查和节水器具销售市场的规范管理,新建的企业必须采用节水技术,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必须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节水装具,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力争2022年底以前,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四是,扩大 “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居民小区”的覆盖面,在2022年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五是,认真做好中水工程和污水资源化,加快实现再生水回用的步伐。六是,制定法规加强涉水行业的监管力度。

  总之,建设节水型社会(城市)工作是一项政府引导,全面参与的社会性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必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动,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建设节水型社会目标”。

  以上是目前我市在建设节水型社会(城市)中的一些情况。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国家建设节水型社会(城市)标准相比还有不少的差距。通过今天的交流会,我们要吸取先进城市经验,缩小建设节水社会(城市)的工作差距,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节水型社会(城市)工作,早日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节水型乌鲁木齐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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