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汇报材料

2024-05-18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根据自治区、盟和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多伦县文物普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文物普查田野调查进展情况
按照自治区文物局和盟文体局的安排,多伦县文物局于XX年8月至XX年8月先后选派工作人员参加了自治区文物局和盟文体局举办的文物普查培训,又对全体普查队员进行了培训,培训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的学习,文物普查相关文件、工作方案的学习,重点学习了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分类标准、定名标准、年代标准、计量标准,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的采集规范,电子数据处理工作规范,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的填写、著录说明及相关器材的使用。组建了两个普查队,第一个普查队由吴克林局长带队5人组成,第二个普查队有张玉敏副局长带队7人组成。于XX年9月1日,第二个普查队进入了实地调查阶段,重点对全县国保级、区保级文物单位进行了复查登记,同时选择了有代表性的新发现文物进行调查登记,主要是在实地调查过程中发现表格填写和电子录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向自治区和盟“三普”工作小组成员请示,使我县的文物普查工作少走弯路。经过近两个月的实地调查,共调查文物点30处。其中新发现有价值的文物遗迹有“三线备战”建筑旧址、红旗营房关帝庙、诺尔商会会址、大孤山洋桥等16处,复查14处。并及时做好了30处文物点的电子录入和纸制档案工作。通过了自治区和盟“三普”督察小组检查验收。
多伦县政府于XX年4月2日召集各乡镇召开文物普查协调会,标志着多伦县文物普查XX年度田野调查工作正式展开,截止目前,已完成了多伦淖尔镇、大北沟镇、大河口乡的普查工作,普查面积2600平方公里,文物普查覆盖率达到70%,普查人员行程约3000公里,调查不可移动文物点50处(复查16处,新发现34处),其中古建筑14处,古墓葬8处,古遗址7处,古代驿站3处,敖包1处,解放后革命烈士陵园1处,近现代水利设施3处,名木古树4处,近现代工业建筑1处,老店铺2处,民族纪念雕像1处,近现代桥梁3处,总理视察点1处,军事设施2处,。
普查中,普查组向群众发放文物法律法规宣传单1000份,使广大群众对普查工作有所了解和认识,能够积极参与和支持文物普查工作。一些农民亲自带领普查人员寻找遗址现场。此外,镇领导、文化站工作人员以及村领导都给予了热情支持,在普查工作中乡村两级干部亲自做向导,配合寻找当地知情人。
二、XX年文物普查工作安排
1、时间安排
根据多伦县气候特点,文物普查田野调查阶段时间安排在4月-11月份。
4月1日-4月30日 多伦淖尔镇
5月1日-5月31日 大河口乡
6月1日-7月31日 蔡木山乡
8月1日-9月30日 大北沟镇
10月1日-10月31日 核查阶段
11 月 份--年底 档案整理阶段
2、工作方法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文物局的要求,以gps定位每15米为一点,采取拉网式排查;以组为单位召集当地群众召开座谈会,提供文物遗址线索。
3、宣传工作
我局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报道我县文物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利用“中国文化遗产日”、“草原文化遗产保护日”,大力宣传文物工作在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中所发挥的作用,宣传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文物保护工作的局面。
三、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
自文物普查以来,各级政府共投入经费10万元,其中自治区XX年投入5万元,多伦县政府XX年投入2万元,XX年投入3万,此项经费全部用于文物普查工作。
四、普查设备使用情况
国家、自治区配发的普查设备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相机、gps定位仪、车辆全部用于文物普查工作。
五、对普查队员的工作和生活、保险安排情况
给每一位普查队员投保意外伤害险。购买普查服装、鞋帽等生活用品。
现在普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七、普查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经费投入不足,
2、部分乡镇、群众文物保护意识淡薄,发现文物古迹不能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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