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一年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试用期为一个月,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本合同期限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工期满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
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安排从事代驾兼职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代驾服务任务以及公司指派,按时完成规定的代驾任务。
第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工商局授权的代驾服务许可资质,为客户需要提供合理合法的代驾驶服务。并建立健全驾驶员服务规程、驾驶安全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甲方录用乙方,乙方须具备的条件
1.须依法持有相应机动车驾驶证;
2.经公司管理部门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培训合格;
3.上岗前须熟知管理公司的管理规定;
4.仪容仪表端正,文明礼貌,身体健康;
5.具有一定的维修经验,能够独立排除一般故障;
6.在代驾期间无饮酒、抽烟和不文明用语等不良行为;
7.无重大责任交通事故及服务质量前科。
第五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乙方应遵守《公司代驾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公司和客户签订合同内容关于代驾专员之规定》,乙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本代驾公司的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乙方作息时间按不定时工作制。在本人既定工作时间内接受公司安排并提供服务。
第八条属酒后代驾类甲方实行按次数提成工资制,工资标准为出单一次按每次出单费用提取40%。若属其它类(婚车代驾、商务代驾、私人陪驾)则按小时制或全日制提成,工资由甲方记录并于每月15日支付给乙方。
第九条乙方保证在代驾服务期间不得有以下行为,否则须接受甲方相应的处罚:
1、不得超速行驶(市区60km,客人明确要求除外)
2、不得向客人索要小费,一经发现小费两倍归还客户并当面道歉
3、不得驾驶客户车辆闯红灯,抢行等违章行为,(经查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责)
4、按要求着装、佩带工作牌;不得与客户起争执
以上行为规范在公司第二天的回访当中会随机抽查询问顾客,如果有哪条没有做到,公司将会对驾驶员做出处罚。还望广大顾客能帮助我们共同监督,让昆明安达代驾的代驾服务更上一层楼。
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依公司管理规定对乙方做出相应处罚,或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对乙方进行的相关处理:
1.在试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代驾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公司和客户签订合同内容关于代驾专员之规定》《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未经公司安排私自进行代驾服务或者冒用公司名义进行代驾服务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4.乙方在本人既定的工作时间内每月超过两次不能接受公司安排或者收到公司服务客户投诉的;
5.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代驾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不能服从公司安排及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代驾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代驾条件或者支付代驾报酬的。
第十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本合同经双方及保证人签署后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