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煤炭管理局矿井规范管理经验材料

2024-11-22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区煤管局“十抓”促建设矿井规范管理一是抓隐患排查治理。接受交叉检查的6个矿,根据检查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其他建设矿井再次进行自查自改。二是抓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各产煤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建设矿井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建设项目的督促、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指导建设单位认清形势,转变观念,严格按建设项目有关规定执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建设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建设期间事故的发生;启封已关闭井巷及旧巷工作由专职救护队执行,并严格执行瓦斯排放等程序。三是抓建设矿井设计方案完善工作。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及时查清矿区地质资料,查明采空区及原有巷道情况,并认真领会设计中的全部内容,确因设计与现场实际的差距大,难以实施的,尽快与原设计单位沟通,做好设计变更及审批工作;认真解决并处置资源整合矿井影响市属煤矿安全问题,与相关煤矿建立协调机制,互通信息,准确掌握周边情况,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四是抓资源整合矿井退出机制形成。及时引导部分煤炭资源较差、开采价值不大的建设项目应认真研究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五是抓建设矿井施工计划科学编制。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认真研究施工组织设计、单项工程施工设计及作业规程的编制工作,并统一规范编制内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督促整合建设矿井按照安全专篇和初设方案内容开展基建活动,确保建设工程如期完工。六是抓煤矿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培训质量,配齐工程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组织高素质的施工队伍,从严教育,提高施工质量水平。七是抓采掘头面审核管理。严把原有井巷启用关口,及时关闭设计中未利用的井巷。如需利用原井巷,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注明理由,明确启用方案和具体巷道,限定启用范围,经区煤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审查后报区政府批准。区煤管局将严格作业头面审批制度,并加强监管,防止煤矿边建设边生产。八是抓技改扩能项目施工建设质量。凡按规定必须由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相应资质,各建设矿井不得挂靠资质。若按规定不需要资质单位施工并已签订施工协议而由建设单位自营基建的煤矿,由建设单位提出专题报告,变更施工单位,经批准并报原备案部门备案。九是抓防治水工作。认真落实防治水规定,区煤管局将加大力度,督促煤矿企业落实防范措施,购置探放水设备;各煤矿要及时开展雨季三防工作,制定防洪措施,加强尾库矿管理,确保汛期煤矿安全。十是抓维稳及建设环境优化工作。积极开展整合矿井间资源整合矿井与周边群众间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各煤矿要及时处理各类矛盾纠纷,理顺企业的办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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