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参考范文:安监局工业规范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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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参考范文:安监局工业规范实施意见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是安全生产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我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和《xx年市工业(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xx年底前冶金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达标率40%,验收合格率达10%以上;规模以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达标率30%。

二、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程序

(一)企业自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标准(附件三)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自评合格后,形成自评报告,镇(区)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达标申报。

(二)受理初审。各镇(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受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达标申报并组织初审。

(三)县局评审。各镇(区)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建设初审后,统一报县安监局,县局组织人员进行评审。

(四)上报验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达标完成自评、初审、评审等程序后,上报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组织专家统一进行评审。

三、建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

(一)完善责任体系。各镇(区)要要加强对企业督促指导,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年度推广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计划,确定实施达标企业名单和计划达标时间,并于2月底前将《安全生产标准化拟达标企业名单》(附件一)上报县安监局。

(二)建立健全推进落实的工作机制。各镇(区)要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实施安全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有针对性的下发到每一个规模以上企业,通过树立不同类型的企业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典型,指导推动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企业执行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对有关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到日常安全监管、专项安全检查、专项执法整治等行动之中,确保安全生产标准落实到企业。

(三)强化考核。县政府安委办将把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列入年中和年度镇(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xx年6月30日前各镇(区)三级以上标准化(规范化)验收合格企业数必须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数的5%以上,全年达10%以上;各镇(区)要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按序时进度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达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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