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合医办、民政所、农办、财政所:
按照上级工作安排布置,加强对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危房改造、大病救助、退耕还林、五保、林改、粮食直补等资金的监督检查。经研究对相关经费进行执法检查。
一、检查范围
年以来的有关经费
(1)合医办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缴,使用和报帐情况,年度的基金收缴情况;
(2)民政所的危房改造、大病救助、移民经费、五保金、城市和农村低保经费的使用发放情况;
(3)农办的退耕还林、公益林、林改等资金使用发放情况;
(4)财政所的粮食直补等资金发放情况。
二、检查的方式
以上经费11月30日前由各负责落实的部门提供相关的名单、报表和结果报告。由镇纪委牵头组成检查组对项目或名单的经费发放情况进行随机检查,上户核实经费发放情况,查阅有关的账薄凭证等进行核实。
三、检查的要求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对检查情况写出书面总结上报镇政府和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