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为加强公司系统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发展壮大公司党员队伍,保持党组织的活力和生机,推动公司党建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各级党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高标准的党员队伍为目标,为促进公司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思想保证。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四条 各级党组织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各级党组织要加大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力度。要特别注意将思想品德好、业绩突出的技术和业务骨干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条件成熟时吸收到党内来,壮大党组织力量。
第六条 各级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七条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文件。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
第八条 党员发展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办理。发展过程中的有关会议和讨论要注意做好记录。
第九条 党员发展工作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公司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为加强公司党的建设打好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