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开展城乡清洁行动工作方案

2024-12-29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县开展城乡清洁行动工作方案范文

为提升城乡环境管理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清洁行动的意见》,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大规模城乡清洁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现代宜居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为重点,大力开展城乡清洁行动,打造“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特色鲜明、宜业宜居”的城乡环境,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生活质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利用两年时间,县城区市容环境面貌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道路规范化保洁率达到 %,生活垃圾密闭化运输率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以上;所有镇(办)和村(居)道路制度化保洁率达到 %以上,生活垃圾规范化收集运输率达 %以上,市容环境管理和运行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环境卫生配套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促进全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

三、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清洁行动由各级政府主导,负责清洁行动的方案制定、引导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2、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优先治理影响环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3、设施配套,保障投入。强化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大投入,建立多元投资机制,多渠道吸纳社会资金,为城乡清洁行动提供财力保障。

4、健全机制,实现长效。完善促进城乡环境提升的规章制度,健全城乡环境整治运行机制,实现城乡环境整治长效化和制度化。

5、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分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思路,突出辖区主体责任,建立县、镇(办)两级考核、检查、监督体系,促进城乡环境清洁行动顺利开展。

四、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1、全面提升主城区环境净化水平。严格按照规范化作业标准,推行精细化作业、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增购机械作业车辆,不断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延伸保洁作业范围,将作业范围向支路街巷、城乡结合部、河道、各类广场、专用停车场、农贸市场、花坛绿地延伸,消除保洁盲区,保洁覆盖率达到100%;积极推进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密闭化运输和规范化处理,生活垃圾密闭化运输率达到95%以上;按照“抓两头、控途中”的要求,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全面加大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力度;定期清洗垃圾箱、果皮箱、路灯、景观等设施,加强公厕管理,保证公厕内清洁卫生。及时疏通淤堵道路雨、污水管道,及时更换破损丢失的雨箅、雨(污)水井盖,及时修补破损的车行道和人行道;保证市政设施完好。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市工商 分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市政处、榆山街道办事处、锦水街道办事处。

2、提高镇(办)驻地、城中村、城边村和镇驻地村环境净化水平。各镇(办)驻地、城中村、城边村和镇驻地村建立固定的保洁队伍,配备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工具,严格落实保洁员路段承包责任制,定岗、定员、定位,对保洁街道一日两清扫,全日守岗拣扫,垃圾清运要日产日清,确保道路无垃圾暴露,无杂物和无乱堆乱放现象,建立有效的考核机制,做到环境卫生良好。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办事处)。

3、大力排查清理垃圾死角。县城区突出以城中村、城边村、住宅小区为重点,全面排查各类垃圾死角,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农村突出以镇驻地、镇驻地村、新型农村社区为重点,加大农村区域垃圾死角排查清理工作力度,对进出村道路、房前屋后、沟渠河道、田间地头等区域垃圾死角进行排查清理;严格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制度,对责任区内各类垃圾死角由责任单位限期清理;建立垃圾死角长效管理机制,针对容易形成垃圾死角和反复回潮的区域,配建相应设施,健全完善日常管理,巩固排查清理成果。在年 月底前,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清除城区和村镇内各类垃圾死角。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 分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房屋管理服务中心、爱卫会、各镇政府(办事处)。

4、配套建设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加强垃圾收集运输设施建设,建立“村收集、镇(办)运输、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村镇原则上每15至20户设置1个垃圾收集桶,每XX—3000户配置1辆垃圾收集车,每个村居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收集箱,每个镇驻地设置1个垃圾中转站。根据辖区人口情况,合理确定转运规模,建立起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设施,并配备相应的垃圾收集人员和中转站管理人员,

责任单位: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各镇政府(办事处)。

5、营造良好的村镇环境面貌。完善村镇道路保洁,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对通村道路和村内道路实行制度化保洁;开展村镇容貌整治,重点治理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影响村容村貌行为,严禁违章搭建,清除农村“三大堆”(土堆、粪堆和柴堆),规范建筑临时物料堆放和建筑垃圾清运;强化村民自律意识,推行庭院及门前卫生责任制,全面提升村镇环境面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积极开展农村改厕和沼气池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其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农业局、环卫绿化管护中心、爱卫会、各镇政府(办事处)。

6、建立完善村镇环境卫生保障机制。完善镇(办)环卫所建设,安排办公场所,配齐专职人员;建立专职村镇保洁员队伍,原则上村内每100户配备1名保洁员,通村道路按每7500平方米配备1名保洁人员,垃圾收运车按每车1.5名配备垃圾收集员,每个中转站配备3—5名管理人员,所有人员统一服装和工具,接受当地环卫所统一管理;健全日常作业标准、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等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各镇政府(办事处)。

五、实施步骤

全县城乡清洁行动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年 月上旬)。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要求,研究制定相应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层层落实责任,明确整治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清洁行动的目的、意义和任务,使之家喻户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 年 月中旬至 底)。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实际,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针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卫生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排查支路街巷、广场、集贸市场、住宅小区、居民庭院、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切实解决老百姓最关心的“脏乱差”问题,提升城乡保洁水平。

第三阶段,全面整治和巩固提升阶段( 年 月初至 年 月底)。各镇(办)健全完善市容环卫基层管理机构,配齐设施装备,建立完善长效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城乡容貌秩序整治,巩固集中整治效果,提升环境卫生水平。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年 月初至 月底)。县政府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城乡清洁工程监督员、志愿者和有关单位对“城乡清洁行动”进行验收。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思想,将城乡清洁行动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县政府成立城乡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城乡清洁行动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检查考核。各镇(办)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加强本辖区内城乡清洁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活动实施。

2、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政府、各镇(办)是城乡清洁行动的主体,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具体负责城乡清洁行动的指导、协调、监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细化目标任务,将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落实经费保障。县、镇(办)财政要做好城乡清洁行动的财力保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城乡清洁行动先进单位予以奖励。各村(居)要积极筹措资金,用于改善村容环境面貌。

4、强化监督检查。县城乡清洁行动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各镇(办)行动进行现场检查督导、考核,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各镇(办)也要对村(居)城乡清洁行动推进情况进行日常监督考核,推进城乡清洁行动的有效开展。

5、强化宣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城乡清洁行动”以及有关环境卫生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教育群众破除陋习、爱护环境、倡导文明生活,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和素质。新闻媒体要发挥宣传舆论监督作用,开辟专题和专栏进行宣传,营造全民参与城乡清洁行动的舆论氛围。

The template file 'copy.htm' not found or have no acces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