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务院检查验收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对**组长带队的国务院检查验收组,来我市检查验收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表示真诚的欢迎。
土地问题事关国计民生。**是一个资源小市,土地资源尤其匮乏。**市委、市政府对土地管理工作历来比较重视,早在1999年就对土地开发实行了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招标出让和统一监督,2002年又把土地交易纳入统一招投标平台,在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基础上,逐步把土地二级市场纳入公开交易范围。近年来,市政府每年召开土地管理工作会议,每年组织土地执法检查,全市已连续八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达到了保护耕地与保障用地“双赢”。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土地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由此也在土地市场中产生了一些不规范问题,如开发区、工业区过多过滥,少数企业以项目为名圈占土地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将会严重危及**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市委、市政府认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等一系列重大决策,服从大局,令行禁止,这既是我们的政治责任,同时也必将有力地推动**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与协调健康的发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的要求,我市以坚决的态度和扎实有效的措施抓落实、抓督查、抓整改,认真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通过一年多的努力,我市土地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开发区(园区)“多、小、散”状况有了明显改观,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得到严肃查处,被征地农民利益得到有效维护,较好地完成了治理整顿的阶段性工作任务。
一、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
去年3月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我市迅速把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把行动统一到依法治理上,把目标统一到规范市场上,坚决、有力地推进这项工作。
第一,深入发动,统一思想。市政府先后四次召开全市性会议进行专门部署。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情况汇报,进行专题研究。去年8月28日至29日,市政府集中两天时间召开工作务虚会,专题研究土地问题,明确提出了“规范用地、集约用地”的要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就土地问题开展调研,反复强调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严肃性,并要求全市各级认真学习国务院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层层发动,大家充分认识到,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事关**的长远发展和子孙后代,事关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我们必须坚决贯彻中央决策,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做好这项工作,对上级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思想上的共识为全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第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治理整顿一开始,市委、市政府就强调,这项工作事关全局,各级各部门都必须切实负起责任来,齐抓共管,强势推进。市、县两级都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还明确一位副市长集中精力、集中时间主抓这项工作。全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基本形成了各级政府统一领导,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国土部门为主,其他部门积极参与配合的工作格局。
第三,完善政策,规范管理。市政府先后以市长令等形式出台了《**市区土地使用权交易暂行规定》、《**市土地储备办法》、《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实施意见》、《市区征用集体土地办法》、《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关于促进市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各县(市)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结合各地实际,出台了数十个实施意见或配套文件,以完善的政策促规范管理,落实治理整顿要求。
第四,严格自查,积极整改。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的标准要求,我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治理整顿工作不断深入,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三次组织人员到各县(市、区)进行指导、督查,并召集各县(市、区)国土部门汇报情况、交流工作、研究措施。在各县(市、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去年12月23日至28日,市政府组织国土、建设、监察、计委、经贸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严格对照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综合验收标准》,通过听、看、查、问、议等方式对各地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逐个进行检查验收。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我们及时严肃查处。对执行整治标准不严的少数地方给予严肃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部分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我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经过一年多的不懈努力,我市彻底清查了土地征用、执法监察、开发区(园区)建设等方面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狠抓整改,治理整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开发区(园区)得到彻底清理。
开发区(园区)整顿方面,我们在摸清现状的基础上,重点采取“停止、撤销、收权、控制”四条措施,坚决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设立的开发区(园区),从而使开发区(园区)建设“低、小、散”状况得到根本改观,集约用地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是全面查清了开发区(园区)的基本情况。我市原有各类开发区(园区)**个,其中,经省政府正式批准设立的*个,省级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个,市级以下政府批准设立的**个。**个开发区(园区)实际规划建设面积**平方公里,其中已建成**平方公里,规划建设面积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平方公里,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平方公里。
二是严格清理了各类开发区(园区)。我市严格按照规定对开发区(园区)进行撤销整合,除拟保留省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园区)及适当保留部分有较大特色优势的开发区(园区)外,其余各类开发区(园区)已全部撤销。拟保留开发区(园区)的土地全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清理整顿中,县及县以下设立的开发区(园区)我们不以任何名义并入其他开发区(园区),一律由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文,全部摘牌、销章、散班子。
三是一律停止了开发区(园区)的新设和扩建。自去年7月起,我市已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精神,停止报批设立新的开发区(园区),停止报批现有开发区(园区)的扩容,停止开发区(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
四是进一步规范了开发区(园区)用地管理。各地对违法违规下放给开发区(园区)的土地管理权,已由政府发文一律收回。全市拟保留开发区(园区)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与土地登记发证管理权,已纳入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范围。开发区(园区)土地出让收入已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我们加强了进入开发区(园区)项目投资密度、建筑容积率的控制,要求省级开发区每亩投资必须在120万元以上,特色工业园区每亩投资必须在75万元以上,进一步提高了集约用地水平。开发区内的抛荒土地正在按照有关政策,抓紧收回或复耕处理。
(二)土地市场调控有效加强。
土地市场调控方面,我们坚持垄断一级市场,规范完善二级市场,促进了土地市场依法、有序、健康发展。
一是各项调控机制逐步完善。我市先后成立了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城市土地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土地资产处置、出让地块规划、出让底价、出让方式等实行集体决策。逐步建立健全了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土地交易管理制度、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公开出让制度等一系列土地使用制度,促进了土地市场体系的发育和规范。市及各县(市)均已编制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计划及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建立土地登记可查询制度及土地供应信息公布制度,出台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及国有土地租赁暂行办法;成立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使用权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纳入统一招投标平台,一律进场公开交易;落实行风监督员介入的社会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介入的组织监督机制。“要土地,找市场”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良好环境初步形成。
二是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得到全面落实。我市已经把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定期对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土地公开出让的具体运作中,我们严格做到“六公开”,即招标报名公开、土地用途公开、规划要求公开、竞标对象公开、拍卖程序公开、中标结果公开。公开出让过程中,邀请公证员、行风监督员和新闻单位现场公证和监督。到目前为止,全市未发现利用划拨土地、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的问题。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以来,对国土资源部11号令下发前政府以抄告单、会议纪要等形式明确有意向协议出让的经营性用地项目,按照治理整顿的要求经集体讨论、市场评估后酌情处理。
三是土地储备机制日趋规范。去年,我市结合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进一步落实“补偿标准不变、权证齐全、与实物相对应、可变现和集中收购”五原则,实现了土地储备职能由单一收购改制企业土地向全面收购城市拆迁土地、城中村改造溢余土地转变,进一步强化了土地储备在政府调控和管理土地一级市场中的作用。
四是土地二级市场管理得到加强。去年,仅市本级就处置土地资产*宗*万平方米,收取土地出让金*万元。通过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复核验收,对市区*宗超土地面积、超建筑面积、改变用地性质的房地产用地进行了依法处置,共补交出让金*万元。全年还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宗、面积*亩,转让评估值*亿元。此外,市区国有划拨土地收取年租金工作也顺利起步,已收取年租金*万元。
(三)执法监察能力不断强化。
执法监察方面,我们坚持以完善违法预防体系为基础,重点查处了一批违法用地行为,解决了一批信访积案,清理了一批政策文件。
一是违法预防体系进一步完善。按照“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土地执法监察方针,我们切实强化执法巡查责任制。全市*个乡镇均开展了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活动;建立了“土地110”快速反应系统,使土地违法行为查处更加及时有效;各县(市、区)都聘请了土地执法监察员,形成了一张系统的监察网络。
二是违法行为得到严肃查处。开展治理整顿以来,我市共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起,涉及土地*亩,拆除构建物*万平方米,没收构建物*万平方米,收回土地*亩,罚没款*万元。坚持查事和查人相结合,对涉嫌土地犯罪、违法违纪的人员,坚决移送司法、纪检部门处理,全市共处理*人,其中司法处理*人,党纪政纪处理*人,较好地起到了“处理一人、教育一批”,“处理一宗、教育一片”的效果。去年来立案查处的这*起土地违法案件以及*起矿山违法案件,目前已全部结案。
三是土地信访逐步减少。近年来我市涉及土地问题的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时有发生,土地信访形势比较严峻。为此,全市各级普遍建立了信访工作“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完善了信访工作责任制,并积极开展领导下访约谈活动。特别是去年10月19日,市五套班子领导到六个县(市、区)共接访群众*批次,实实在在解决了一批信访积案,受到了群众普遍欢迎。去年全市受理土地信访*件,同比下降*,实现连续四年信访总量稳步下降。
四是制度政策得到认真清理。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要求,我市对土地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已清理相关文件*只,对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精神的一律废止或修订。
(四)被征地农民利益得到依法维护。
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是我市土地管理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以来,我市以规范征地行为为基础,建立完善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和就业培训制度,使农民利益得到了更好的维护。
一是完善政策制度,征地行为进一步规范。去年,市政府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3月份出台了《*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8月份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区征用集体土地办法》,为规范征地行为,维护农民利益提供了依据。目前,全市各级均建立了政府统一征地机构,实行统一征地制度,在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地意向协议前,实行“两公告、一批复”程序,充分保障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
二是建立“区片综合价”,被征地农民补偿标准有所提高。到目前为止,全市各县(市、区)都建立实施了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制度,市区、*县在辖区内全面实行“区片综合价”,其他各县(市)已在城镇规划区实行。“区片综合价”制度,缩小了区域之间补偿标准的差距,市区安置补助费最大差距从5800元减为3000元。同时,补偿标准也得到了适当提高,全市平均增加20%-30%。全市各地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的征地工作政策,坚决执行法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款足额按时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没有发现截留、克扣等现象。
三是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农民的后顾之忧基本消除。目前,全市各县(市、区)均已全面建立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资金由国家、集体、农民分担,一般政府出15000元至16000元,个人与集体出2000元至18000元不等,分A、B、C三档,年龄到标准后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障金,目前全市已有20余万名被征地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障。为确保养老保障金足额按时支付,市政府规定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按2%比例提取被征地农民养老风险准备金。同时,各地积极创造条件,免费开展被征地农民职业技术培训,帮助他们向二、三产业转移。
四是建立征地调节资金,被征地农民安置政策不断完善。市本级从经营性用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5元/平方米,其他用地出让收益中提取2元/平方米,用于征地补偿平衡、养老保险支出及劳动技能培训。全市各地积极推行留地安置政策,允许被征地村预留一定土地,用于除商品房开发以外的二、三产项目开发。市区被征地村按现有计税耕地面积的2%加上每千人5亩的留地标准,以镇(街)为单位核定留地面积。对市区40个“城中村”的改造实行统一规划、相对集中落实安置地块,并安排近400亩留地指标,以股份制的形式开发,既能解决一部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岗位,又能使他们获得长久、稳定的分红收益。
三、4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贯彻落实情况
4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再集中半年左右时间,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分别专题听取土地管理和治理整顿情况汇报,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4月30日、5月25日,市委、市政府两次召开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强调要克服消极思想和厌战情绪,把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作为中心工作来抓,作为重大的政治和经济任务来抓,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机遇来抓,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坚决查处顶风违法违纪行为。
在认真总结前阶段工作基础上,我们按照《紧急通知》要求,狠抓各项整顿措施的落实。首先,对已经发生的少量预征土地,严格执行“四个一律”政策予以纠正。即未交土地一律不交,抛荒土地一律复耕,动工项目一律停止,违法用地一律查处。其次,对土地信访问题,认真落实“三个一批”措施予以化解。即合理合法又能解决的问题马上解决一批;虽有道理,但不符合政策的问题,向群众解释一批;虽合理合法,但目前缺乏解决条件的问题,争取群众理解,稳住一批。今年以来省、部督办的*件重点信访件目前已全部结案,涉及到的违法案件已经全部立案调查。第三,对违法用地案件,按查事与查人相结合的原则坚决予以查处。*月*日,市政府再次组织市府办、市国土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各地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为主动适应宏观经济形势的新变化,我市还积极探索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严格耕地保护的治本之策。当前我市正在集中开展“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协调发展”工作,成立了七个专门工作小组。其中土地整合工作小组由市长及三位副市长负责,主要任务是继续抓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盘活存量土地,提高项目土地利用率,抓好集约用地、规范用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促进集约发展。目前,市国土部门正在对已征土地的供地情况、已供土地的利用情况及用地需求情况开展全面的调查分析。下一步我市将对已批准农转用土地尽快办理具体项目供地,提高供地率;对已经供地的项目督促用地单位抓紧开工,提高开工率;对已经开工的项目严格按照“双控”指标要求建设;对供而不用的土地按照《闲置土地处理办法》依法处理;对能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项目,尽最大可能利用好存量土地;对仍需农转用审批的重点项目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坚决制止新的违法用地产生。
四、治理整顿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我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虽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对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从严把握,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少数基层干部的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中央决定再集中半年左右时间,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个别单位出现了等待观望思想和厌战情绪,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统一思想、严肃纪律。
二是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难度较大。如我市根据今年3月国务院和省政府先后下发的《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精神,对1999年以来各地开展的农业结构调整的部分工作进行了纠正,但部分群众和基层干部认为原来的做法也是按照上级要求开展的,工作落实有难度、有压力。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后部分边批边建项目的违法用地处理,停止跨市、县的基本农田异地代保并对已发生的进行纠正等问题,也比较复杂,需要我们进一步加以研究,实事求是地协调处理。
三是信访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土地信访量虽有所下降,但总量仍然较大,特别是进京赴省集体访、越级访仍有发生。
今天国务院检查验收组及各位领导到**来检查验收、督促指导,这是对我们工作的鼓励、鞭策和推动。我们将以这次检查验收为动力,牢固树立抓整顿就是抓发展的思想,按照检查验收组提出的意见,认真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
第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各级干部深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自觉地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的治理整顿,做到思想更统一,步调更一致,成效更明显。
第二,严格保护耕地。坚决贯彻基本农田“五个不准”,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认真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大检查,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
第三,促进集约用地。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有序供地,进一步强化建设用地的预审管理,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双控”指标,坚决核减超指标用地,坚决制止浪费土地资源现象的发生。严格执行《划拨用地目录》,准确把握划拨供地和有偿供地的界限,提高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程度。严格落实出让土地最低价制度,坚决制止低价出让行为。
第四,盘活存量资源。进一步开展农村宅基地整治,结合实际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通过使用存量集体用地,压缩建设项目对耕地的占用。严格推行核实建设用地备案制度,认真执行建设用地批后核查制度。大力清理闲置土地,对土地转而未供、供而未用的,该罚款的罚款,该收回的收回。
第五,调整重点建设计划。按照轻重缓急,有取有舍,把有限的土地资源用到“刀刃”上,力保事关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和关系群众利益的公共事业项目。
第六,坚决贯彻“集中半年治理整顿”的紧急通知精神。重点是进一步清理整顿去年以来土地占用、土地审批、耕地占补平衡、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以及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进一步强化土地执法。严肃查处法定手续不办、法定规费不交、违法占地用地、非法入市交易等各类土地违法案件。
第八,严格土地登记把关。对出让土地没有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不予登记;对经营性用地没有按招、拍、挂方式出让的,不予登记;对协议出让地价明显低于出让底价的,不予登记;对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不予登记;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而设定抵押的,不予登记。
第九,努力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进一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国土资源听证制度,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利益保护、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确保征地补偿费足额按时补偿到位。
第十,切实加强土地信访工作。继续坚持和完善领导信访接待日和下访制度,严格落实 “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建立集体访、越级访应急处置机制、矛盾排查调处预警机制,努力降低土地信访量,确保社会稳定。
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对于保持我市良好的发展势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检查验收组的整改意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深入开展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下阶段工作,全面完成治理整顿的各项任务。